《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环境与资源保新法案例今折1、被告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马某某于2018年11月12日16时,将家中藏匿的枪支保养后,携带枪支驾驶自用红色电动三轮车来到石棉县回隆乡联合村陡坎子组四川三星材料公司外山林中搜寻野生动物。当日19时许,搜寻到距离四川三星材料公司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300米处时,在一棵青冈树上发现野鸡一只。马某某用电筒照射后,用携带的枪支将野鸡射杀。随后携带着猎获物原路返回至四川三星材料公司外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缴获猎杀的野生动物野鸡一只、作案枪支一只以及手电筒等物品。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马某某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其整体价值为5000/只;马某某持有的枪支系以火
2、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问:被告人构成什么罪名?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2、上海一小区物业公司与联通公司签订协议,允许联通公司无偿在小区楼顶上安装基站。小区业委会就基站楼下部分居民头晕、眼花、发力等情况向物业公司交涉未果,遂将物业公司和联通公司诉至法院。问:1、物业公司与联通公司的协议是否有效2、若辐射属实,应该由谁赔偿3、举证责任如何确定?答:1、物业公司与联通公司的协议无效。物业公司既不是受托管理者,也不是业主,不具备与联通公司签订在楼顶安装基站协议的主体资格,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2、若辐射属实,应当由物业公司和联通公司共同赔偿3、业主
3、无需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举证,也无需对加害人是否有过错进行举证,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业主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举证:(1)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2)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遭受损失。而联通公司想要辩驳,就必须在以下两个方案进行举证:(1)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情形,如不可抗力、受害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第三者具有过错等情形存在;(2)是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3、一辆挂着长沙车牌的小车停在路边不停地发出警报声。据附近的谭先生介绍,今日零时许,一声尖锐的小车防盗器警报声突然响起,他惊的一下从床上叹弹起。他以为只是路人不小心弄的,然而,近半小时过
4、去了,警报声却并未消失,而车主始终没有露面做相关处理。为此,不少居民和附近保安向城管部门投诉。凌晨4时许,城管部门曾两次派人来到现场,但工作人员围着这辆扰民车转了几分钟,都无奈地走了。上午8时许,居民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在查看了现场情况后,通报交警部门将车拖走,送至维修厂处理,小区才安静下来。答:构成侵权。汽车报警器长时间地鸣叫,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侵犯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安宁权。4、藏金阁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负责处理重庆藏金阁电镀工业园园区入驻企业产生的废水。2013年12月,藏金阁与首旭公司签订为期4年的委托运行协议,由首旭公司承接废水处理项目,使
5、用藏金阁公司的废水处理午设备处理废水。2014年8月,藏金阁公司将原废酸收集池改造为废水调节池,改造时未封闭池壁120mm口径管网,该未封闭管网系埋于地下的暗管。首旭公司自2014年9月起,在明知池中有管网可以连通外部环境的情况下,利用该管网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至外部环境。2016年4月、5月,执法人员在两次现场检查藏金阁公司的废水处理站时发现,重金属超标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便排入外部环境。经测算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违法排放废水量共计145624吨。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虚拟治理成本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量化评估,备二被告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
6、量化数额为1441.6776万元。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4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5、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乙以自已达标排放活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三被告以原告不能举出被告排污与水稻受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为由,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Q)被告乙以达标排放作为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其他三被告以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作为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原告可否要求赔偿能力最高的被告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1)不成立:因为环境污染侵害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告是否达标排
7、放,只要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赔偿任不成立: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踣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可以:因为四被告在本案中构成共同侵权,四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可以要求被告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方之间的追偿问题是另一个问题6、2018年6月27日,平远县环境保护局在依法对梅2州市XX塑料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梅州市要XX塑料有限公司废旧塑料破碎生产线在未取得8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擅自建成并投产。针对梅州市XX塑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平远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
8、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梅州市XX塑料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1200元罚款,并责令其15天内拆除废旧塑料破碎生产线。问:塑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保法的何种原则?保护优先原则7、某市拟建一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其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安全填埋场、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固化处理车间、公用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等。该地区主导风向为西南风,降雨充沛。拟选场址一:位于低山丘陵山坡及沟谷区,某村东北侧直线距离1.8km),主要植被为人工种植的果园、水稻蔬菜等,交通方便,需建进场公路Ikm,垃圾运输沿途经过3个村庄,人口居住稀疏。选址区场地外东北侧为地势最高点,场地北部有一条东西走向沟谷,在沟谷
9、西部有一个人工土石坝,沟谷汇水在此形成一个人工鱼塘。场地外南侧池塘为最低点,场地南部汇水沿南侧坡地汇入南部沟谷向南流出。选址区南侧5km处有一处森林公园,位于最近水厂取水点上游25km处。选址区西边界(20Om)外有一高压高架输电线穿过。拟选场址二:位于某村庄北面山谷(距离该村15km),地表植被主要为马尾松一芒箕群落和人工种植林,交通方便,需建进场公路800m,垃圾运输沿途经过2个村庄,人口居住比较密集。选址区临近森林公园(约Ikm),场地周围地势南高北低,北侧有一水塘(非饮用水)。选址区位于最近水厂取水点上游20km处,距最近变电站1km.问题:1两个场址哪个更适合建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
10、,为什么?场址一优点有破坏人工种植的果园、蔬菜,对生态破坏相对较小;离最近水厂取水点相对较远,对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距离电力设施比较近,距离村庄和森林公园等敏感点比较远,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和景观等影响小。缺点:其建进场公路要长02km;村庄数目多,人口居住比较稀疏。综合上述两个场址的优缺点,选择场址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更适合建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是危险废物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处置中心选址的合理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填埋场运行期间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此外还包括公众参与。8、某地农民甲承包农田种植水稻。2002年和2003年两年连
11、续出现水稻受害症状,减产稻谷23万斤。农民认为是上游四个造纸厂向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河流中排污所致,并有专家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为证。在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节处理未果的情况下,甲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以自己达标排放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三被告以原告不能举出被告排污与原告水稻受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为由,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1、被告乙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其他三被告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原告可否要求赔偿能力最高的被告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假设原告对环保部门的调解处理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环保部门的决定?答:(1)不成立C根据无过错原则
12、,无论被告是否达标排放,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4条第3款中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案应当由被告方承担其排放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3)可以,因为四被告在本案中构成共同侵权,四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可以要求被告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方之间的追偿问题另行解决。(4)不可以,全国人法法工委就原国家环保局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的请示答复: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
13、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9、22岁的刘某原系大学学生,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二月间,他先后两次在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纯碱溶液、)硫酸溶液,向上述展区内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3只黑熊、2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定刘某犯有故意损坏财物罪,但是免子刑事处罚。请回答以下问题:(D动物园的动物是环境资源还是财产?(2)试想本案中的黑熊与棕熊是否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3)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应该
14、如何得到保护?答:(1)一种观点认为,动物园人工饲养的动物更具有财产属性而不具有野生动物的属性;另一种观点认为,动物园中养殖的野生动物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2)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一是环境资源,二是环境资源行为;既然动物园的动物被认定为财产而非环境资源,因此不符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要求(3)争议:一是认为没有权利;二是认为有道德权利而无法律权利;三是认为有法律的权利。一方面对于整体权益我们要注重维护生态平衡、尽量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人类有密切联系的种群和濒危物种以科学的方法和谨慎的态度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尽
15、量减少对个体动物不必要的侵害,以最大程度上减少个体动物的痛苦10、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施工期间,距离施工现场约20至30米的吴国金养殖场出现蛋鸡大量死亡、生产软蛋和畸形蛋等情况。吴国金聘请三位动物医学和兽医方面的专家到养殖场进行探查,认为蛋鸡不是因为疫病死亡,而是在突然炮声或长期噪声影响下受到惊吓,卵子进入腹腔内形成腹膜炎所致。吴国金提起诉讼,请求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损失150万余元。问:1在本案中,养殖户和路桥公司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2、路桥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答:(1)养殖户无需就路
16、桥公司的过错、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举证,只需要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路桥公司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进行举证(2)需要承担责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11某市市级幼儿园建于2000年3月,其内部建造的食堂和锅炉房均采用燃烧生煤的方式做饭和烧热水,两根烟囱每天排出滚滚浓烟。2000年9月,市轮船品总公司在紧邻幼儿园食堂和锅炉房的旁边动工修建了一座水上娱乐城。由于该市河流较少,该水上娱乐城立即成为本市居民夏天消暑的好去处,生意十分兴隆。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幼儿园不断向外排放浓烟,导致水上娱乐城的水面上总是有一层黑色漂浮物。游客们认为太不卫生,不再光顾娱乐城,娱乐城的生意渐渐清淡。2000年10月3日,经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上娱乐城的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娱乐城认为其生意不好及被卫生防疫站责令限期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