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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碎石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发包方): 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乙方(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 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工程场地部分重夯碎石桩的施工(不含碎石桩成孔)。4、承包内容:约 根碎石桩的夯实,桩径550毫米、桩长7米,要求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20千帕;5、承包方式:乙方包机械设备、包人员工资、包机械设备消 耗材料。第二条、施工准备及竣工时间一、甲方1、乙方桩机进场前,甲方做好施工现场内
2、障碍物的清除及“三通一平”,碾压好施工场地,排除地下不明物体,满足乙方 用水、用电(3线动力电,电压大于380V)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并 办好施工手续及环保手续。2、乙方进场前甲方应做好桩的点位布置,并校核给定点位的 准确性,计划好材料堆放位置,此工地工期较紧,材料堆放距离 不大于30米。3、甲方派专人协调业主、总承包、监理的关系,每天合理安 排机械设备工作场地,每天做好已完成碎石桩的签证工作,保证 沉管机引孔每天不少于400个。4、二、乙方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安全生产,服从现场业主总承包方发 出的安全指令,如因违反造成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 任,完全由乙方承担;2、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3、及时向甲方反映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按图施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程。第三条、工期总工期 天,从一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止。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1、发包人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或电源,道路未通、障碍 物未能清除。2、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的。3、在施工中如因连续停电、停水、下雨4小时以上,影响正 常施工的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4、因引孔进度慢,不能满足重夯机施工,碎石不能及时提供 到位。第四条、质量标准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相关单位监督,特别 是严格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要求施工,若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 桩基础不合格,其返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
4、其它施工工艺符合现行行业规范。3、相关约定:(1)工程桩应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2)为了保证桩基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现行国家桩基础施工规范和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施工,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履行合同内容及承包范围内一切责任。(3)桩基质量评定,以检测单位最终出具检测报告为依据。第六条、工程拨款及结算1、甲方按包机械、包人工工资、包机械设备消耗材料承包给 乙方,每夯实一米 元,若夯实的单孔的深度不到6米,则甲方按6米结算;2、如需要乙方用重锤引孔,甲方按每米元给乙方结算, 若引孔深度在0. 6-1米,甲方按一元给乙方结算,小于0. 6米, 乙方不收取甲方引孔费用;3、乙方设备进出场费
5、全部由甲方承担,每台设备进出场费 万元,按实计价,并在设备进场后2日内付一半进出场费 即 万元/台给乙方。4、工程每完成50000米碎石桩,甲方拨付给乙方此工程款的 80%;工程完工后7日内甲方拨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80%,检测 合格后7日内结清全部工程款,如甲方拖欠乙方劳务费,应按同 时期银行贷款利息3倍计息,直至付清。5、本工程水电费、碎石费、全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双方责任一、承包人责任: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等。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工人和施工机械进场及安装和拆除工 作,并按图施工。3、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和现场相关单位的关系。4、按国家有关规定承
6、担因自身施工造成的质量隐患责任。5、施工程序应符合国家建设管理程序,服从发包人、业主、 现场监理、甲方的指令和管理。二、发包人责任:1、做好施工现场内障碍物的清除和“三通一平”。2、排除地下不明物体,满足承包人施工作业面等工作。如发 现地下不明物体,由甲方报设计单位处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3、施工水、电接至现场IOO米内(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电表箱盘由甲方承担)。4、提供乙方工人临时住所。5、工程桩定位、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收集管理。第八条、安全责任1、乙方必须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Io2、为避免对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非现场人员的安全造 成危害,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7、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护 措施,并会同甲方制定相应方案,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负责。3、施工中如因施工噪音影响相邻单位关系,乙方须配合甲方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工期每 延误壹天,乙方按工程总价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从 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给甲方。如乙方延迟15天未完工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委派第三方完成施工,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 经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按合同预算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2、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报工程量 等严重违约行为的,一经甲方及监理方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发现, 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对
8、乙方处以每次10000元的违约经济处罚。 凡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经甲方或监理方两次对同一行为通知 整改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7日内退出 场地,已完成工程量按70%结算,乙方应对此产生一切后果负全 部责任。乙方拒不退出场地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IOOOO元的场 地占用费,直至其机械、设备及材料退出场地为止。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 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I)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 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
9、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 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 要求且结算工程款后随之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 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 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开户银行:账号: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一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