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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经外科行业深度分析报告(发展现状、监管制度、未来趋势、机遇挑战)2023年4月I扫码关注“快慢思考”公众号 I获取更多深度报告ooJ微信搜一搜Q快慢思考淘宝扫一扫关注店铺“光线写作社” 尊享原创写作服务oo手机淘宝扫一扫材料方案调研报告方案文案 述职报告申报立项 工作总结 稿件润色专业团队精益求精一、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41、行业主管部门42、行业管理体制43、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54、行业其他重要监管政策11二、我国医疗服务行业发展状况121、我国的医疗卫生投入快速增长122、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133、民营医院发展迅速,前景广阔144、专科医院是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2、6三、我国神经外科行业现状161、神经外科简介162、我国神经外科服务发展现状193、神经专科行业竞争格局21四、行业壁垒221、人才壁垒222、品牌壁垒233、资质壁垒234、资金壁垒235、规模壁垒23五、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231、行业面临的机遇232、行业面临的挑战24一、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1、行业主管部门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此外,医保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对医疗机构履行部分监管职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政策包括: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 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
3、药卫生体制改革;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 理体系;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 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等。医疗保险部门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 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 实施;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等。在
4、医疗服务领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下属机构依法对医疗广告进行监 管,核准广告的内容等。下属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药品(含中药、 民族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 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 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2、行业管理体制(1)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根据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不同,我国的医疗机构被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 进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 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其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 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
5、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执行政府规定 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 章纳税。(2)医疗机构分级我国各类医疗机构按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医疗服务能力等 标准划分为一级、二级与三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委托的评审组织评审为甲 等、乙等、不合格,医院最高等级为三级甲等。(3)医护人员的执业我国实行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制度。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通过考 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经相关卫生行
6、政部门注册后, 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为相应的医疗机构、预防 疾病机构、保健机构工作;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我国临床医学医师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 医师。我国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护士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考试并经执业注 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获得执业注 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 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除医师和护士外,其他药、技、检人员也需取得本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技术职 称,方可从事本专业工作。(4
7、)医保结算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地区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进 行检查和审核,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 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3、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1)医疗机构管理及社会办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单位内容摘要关于城镇医疗机构 分类管理的实施意 见2000.07卫生部、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 、财政部、国 家计委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将我国医疗机
8、构分为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 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登 记注册和校验时,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 明其性质,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投资来源、经营性 质等有关分类界定的规定予以核定,在执业登 记中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03中共中央、国 务院医疗服务体系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 、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 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 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 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
9、医院改制重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 资健康发展重点工 作分工的通知2010.07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鼓励和引导 民营企业发展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 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 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 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 疗保险定点服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 本举办医疗机构意 见的通知2010.11国务院办公厅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 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
10、卫生资源优先 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 制;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 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 务部门审批医院评审暂行办法2011.09国家卫生计生 委医疗机构可就其医疗实践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登记病床数目、治疗科室、人员、物业、设备 以及其内部规则及法规的完善性)分为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于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及经营业务三年后,医院可选择申 请等级划分,取得等级划分确认证书国务院关于促进健 康服务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2013.09国务院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 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 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
11、大力支持社会资本 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 务,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关于加 快发展社会办医的 若干意见2013.12国家卫生计生 委、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 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 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通过制定实施 卫生规划、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优 化卫生资源配置,以加强规划引导;持重点专 科建设、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允许医师多点 执业等多方面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 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 加快发展的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2015.
12、06国务院办公厅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 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 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 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对接多层 次资本市场,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02国务院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医疗机 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2017.02国家卫健委明确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的具体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 多层次多样化医疗 服务的意见2017.05国务院办
13、公厅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 ,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 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 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关于促进社会办医 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的意见2019.06国家卫健委、 发改委、科技 部、财政部、 人社部、自然 资源部、住建 部、市场监管 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推进“放管服”, 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 分工合作;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险 支持政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 康促进法2020.06全国人大常委 会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 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国家采取多
14、 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 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 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 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2)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单位内容摘要关于推进县级公立 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工作的通知2012.09国家发改委、 卫生部、人社部按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要求,取消试点 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公立医院要将 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取消药品加成 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关于非公立医疗机 构医疗服务实行市
15、 场调节价有关问题 的通知2014.03国家发改委、 国家卫生计生 委、人社部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公 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 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凡符合医 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 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 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 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关于印发推进药品 价格改革意见的通 知2015.05国家发改委、 国家卫生计生 委、人社部、 工信部、财政 部、商务部、食药监总局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 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 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 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 形成的机制关于印发推进医疗 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的通知2016.07国家发改委、 国家卫生计生 委、人社部、财政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