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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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教学方案课标要求知道先秦时期的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教材分析本课是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中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的内容。“法律与教化”是古今中外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本单元内容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阐述了中国古代、近代西方和当代中国法律与教化的大致发展历程、主要特征与建设成就,有助于培养学生深刻的历史感。中国古代的法治和礼教是本单元第一课,本课以时间为顺序,以法治和礼教两种社会治理手段的选择为线索,阐述了从先秦到隋唐、再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基本发展历程。教学目标1 .通过学习,了解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产

2、生及其演变历程,知道中国古代的法治与德治从相争到融合的发展趋势,培养时空观念、史料实证的历史核心素养。2 .通过课堂学习、文本解读,理解儒家和法家的治国思想和治国手段,知道不同时期德治与法治起到的不同作用,培养历史解释的历史核心素养。教学重难点1 .本课重点: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德治与法治发展的基本历程。2 .本课难点:对秦汉及此后以礼入法、礼法融合的理解。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教师出示图片,解环(独角兽)。(肽角尊)一中国古代金建的R征懈茅又称辘腐,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懈笏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

3、,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设计意图)通过出示懈务图片,为本课学习创设情境,引发学生兴趣,让学生知道学习的内容与法律相关。教师也可使用“法学概览与学法态度”知识解析视频导入,让学生了解法学概览与学法态度后再讲解新课。【讲授新课】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 .先秦时期的法治(1)夏商周时期: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而且这时也有法律的出现,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出示材料:西周在禹刑和汤刑的基础上,制定了九刑。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

4、的刑罚,有墨(脸上刺字涂青)、割(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禁锢)、大辟(斩首)五刑。此外,还有鞭刑和流放。判处五刑的律条,共有三千条。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刑书刻在竹简上,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刑不上大夫”,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即所谓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

5、、议贵、议勤、议宾。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了这件事情,“三月,郑人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执行。教师出示材料,依据材料分析,铸刑书和以往“律法”的区别是什么?有何影响?叔向使诒子产书,日:“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

6、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左传昭公六年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2 .先秦时期的8治(1)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起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出示宗法制分封制关系图片R重.齐卫宋长rb宗法制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

7、戚相关,生死与共。(2)周朝还提出了“敬天保民”的思想。周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统治者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出示材料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嵇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

8、人要永命必须保民。范文澜中国通史过渡: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德治与法治之间也出现了争执,最早的争执是子产的“铸刑书”引发的辩论。3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早期)依据材料分析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曾写信反对:“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谓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9、子产:“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自损,吾以救世也。”摘编自徐喜良中国通史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所以反对子产“铸刑书”,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二教师播放“子产铸刑鼎”知识解析视频,帮助学生直现本知识点。(2)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学派治国思想治国手段理论来源儒家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仁和礼的手段人性善法家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

10、臣下。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和刑的手段人性恶儒家宣传的仁、礼思想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相反,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设计意图)通过课堂学习,文本解读分析,学生知道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及儒法之争的内容,以及儒法关于社会治理的一般看法。认识到儒法之争不仅对当时的社会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后世思想史以及社会治理更是影响深远,形成了历代社会治理思想与实践的基本脉络。过渡:秦朝以后,又是如何治理的呢?法家作为指导思想的地位是不是

11、一直延续下来了呢?我们继续看下面的内容。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丰富了人们对秦律的认识。出示云梦唾虎地秦简图片及说明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共1155枚,度片80枚,分矣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内文为圣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其中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栽法条六百条。包括田律、厩定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

12、工、徭律、司空、卫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施役、立更、军爵、手工业等方面.2 .汉朝:礼法结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前提西汉前期,沿袭秦律,制九章律,德政与刑罚逐渐融和。汉武帝时,形成以儒家思想为主、以法家思想为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则形成以德政为主,以刑罚为辅的理论。这一理论又被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说神秘化,形成阳主阴辅、德主刑辅、春夏行德,秋冬行刑的理论。江陵张挛山汉墓二年律令出示图片及材料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

13、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思,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史记太史公自序汉朝时,还采取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称为春秋决狱。例如:时有疑狱日: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日: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妗有子,蝶赢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徐世虹中国法制史教师解读并总结指出:春秋决狱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相融合。案情:甲没有儿子,在路边捡到一个被遗弃的孩子乙,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抚养长大。乙长大后,犯了杀人罪,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甲,甲把乙藏起来不告诉别人下落甲应

14、该怎么判?判决:根据诗经:“螟蛉有子,蝶赢负之“。证明养父子关系等同于生父子关系。又根据春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证明藏匿罪犯不适用于父子之间。案例先用诗经来证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再用春秋来证明父子之间不适用藏匿罪。因此甲被判无罪。摘编自赵复强,杨金元著古代判案评析3 .魏晋南北朝:礼法结合一律令儒家化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原因是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出示材料北齐律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概括为“重罪十条”,予以严惩。反映了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晋

15、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此时,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4 .唐朝:礼法结合(1)唐朝法律:唐律疏议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也称唐律疏议。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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