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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教育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自治区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自治区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等有
2、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概念定义】软科学研究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自治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而开展的研究。第三条【资金渠道】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是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项目资助经费纳入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年度预算。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采取项目法分配。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向及方式】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模式创新、重大任务、创新管理,以及软科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等方面的
3、研究。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额直接资助方式,支持经费额度根据项目研究的复杂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确定。第五条【责任分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规划、布局、评估和监管等工作,政策法规与监督处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确定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具体工作。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中央驻自治区有关单位、经自治区科技厅核准的其他单位等是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软科
4、学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以及协助开展项目申报、验收工作。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加强对科研活动的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监督、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第六条【组织原则】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七条【指南发布】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根据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主动设立、向全社会征集等方式,编制发布年度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应包括项目研究方向、资助金额、资格条件、申报要求等内容,并
5、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明确的研究方向自主确定研究内容。第八条【资格条件】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位,下同)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备相应研究基础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2)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申报;(4)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行编报项目申报材料;(5)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二)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1)项目负责人同时牵头承担在研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
6、不得超过2项;(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水平;(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4)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5)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6)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支持开放合作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推动项目顺利执行。区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第九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在规定申报期限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 nmkjt. org. cn/),在线进行填报项目申报材料。逾期申报不予
7、受理。第三章评审立项第十条【立项原则】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方式立项。对于战略目标明确、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可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立项。对于突发、紧急的重大研究需求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支持经费额度。第十一条【项目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且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受理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研究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预期研究成果的决策参考价值、项目研究方法和研究路线的可行性、项目研究基础、项目研究工作量、项
8、目申报单位行业公信力、项目申报团队研究能力和人员构成等方面开展评审工作。项目预期发表论文情况不作为是否立项的直接依据。定向委托的项目,由受委托单位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实施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项目公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综合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基础、同批次项目数量等因素,按照择优立项原则,确定拟立项支持项目。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四条【项目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立项预通知。收到项目立项预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签订后正式立项,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下达项
9、目资金。第十五条【撤销立项】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立项:(一)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编造申请材料等,骗取立项资格的;(二)未按立项通知规定时限报送任务书的;(三)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导致不能签订任务书的;(四)在公示期内或签订任务书阶段,项目承担单位书面申请撤销立项的。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任务书签订】软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应明确约定项目研究内容、绩效目标、研究人员、实施期限、预期成果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软科学研究项目绩效目标应至少包含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专报、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还可以包含知识产权、宣传推广中的一项具体成果。第十七条【经费管理】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实行包
10、干制管理,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符合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合理支出等,无额度限制。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科研活动。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第十八条【执行期限】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自任务书签订之日起,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如确因不可抗力,将导致项目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在项目任务书约定到期前
11、3个月内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九条【项目变更】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等任务书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发生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变化的,项目承担单位经充分论证,在确保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与涉及调整的人员或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自主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报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对已经签订任务书并开始实施的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实施。第二十条【项目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
12、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申请终止项目,不能主动申请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终止意见,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核批复。(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二)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四)国家或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无法继续正常实施的;(五)通过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的;(六)不配合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价检查的;(七)相关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八)项目实施期结束6个月后无故不提交结项申请的
13、;(九)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直接作出终止项目的决定。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做出经费决算报告、编制资产清单,由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核查,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批准执行,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监督评价】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已立项资助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的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接受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监督和绩效评价,配合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完成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
14、应在项目实施到期(含延期)后1个月内通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验收申请并上交验收相关材料。在项目实施期已全面完成任务书所规定各项指标任务的,可申请提前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直接认定验收和专家评审验收制度。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科技部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标注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或被自治区、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可直接认定验收。专家评审验收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验收流程】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内
15、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 nmkjt.org. cn/),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资金决算表,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专报、项目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发表论文、论著、应用证明等。符合直接认定验收要求的,在验收申请表中提出直接认定验收申请,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查同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批准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验收证书,在相应栏内明确“符合直接认定验收要求,通过验收,评价为优秀等次”并签章。符合专家评审验收要求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对相关资料完整性开展评前审查,并出具评前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邀请从事相关研究、管理、财务方面的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采取会议或函审形式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评价验收。验收专家组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