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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桥区生态环境局考勤管理规定(试行)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根据红桥区领导干部离岗离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红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一章、病、事假管理制度第一节病、事假的审批第一条工作人员申请病假,连续3天以上且不超过15天的,应提供公立医院诊断证明;连续超过15天的,应提供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检查报告等佐证材料。病假期间内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一并计为病假时间。第二条凡须本人亲自处理且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以申请事假。同一年内,累计事假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经局主要领
2、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第三条请假手续,应由请假人于事前提供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或亲自办理的,应口头或通过电话报告,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第四条局主要负责同志请假,须经分管区领导同意;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经区委书记同意,同时征求区长意见。班子成员副职请假,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经分管区领导同意。休假3天及以上的区管干部,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局机关、支队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1天及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及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
3、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笫五条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到岗的,须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第二节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第六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放基本工资的80%。2 .病假期间,生活性
4、补贴全额发放。工作性津贴按照以下标准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80%发放。3 .病假期间改革性补贴中生活性福利照常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休病假每满22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的工作性福利。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
5、放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放基本工资的80%。2 .连续休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6%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发放。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88%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92%发放。3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事业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但不得高于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4 .病假期间改革性补贴中生活性福利照常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休病假每满22个工
6、作日,停发1个月的工作性福利。第八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按天计算,下同);全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所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5 .事假期间,生活性补贴全额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全额发放工作性津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作性津贴的50%计发;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部分停发工作性津贴。6 .事假期间改革性补贴中生活性福利照常发放。同一年内
7、,累计休事假每满1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的工作性福利。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所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按天计算,下同);全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所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7 .同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其超过天数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计发;全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计发。8 .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事业单位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
8、配办法执行,但不得高于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比例。9 .事假期间,改革性补贴中生活性福利照常发放。同一年内,累计休事假每满1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的工作性福利。第十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绩效奖金按照实际在岗时间进行计算,在岗时间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第三节关于病、事假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前应当做好工作交接,休假期间保障通讯畅通,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冒请病假、提供虚假事由冒
9、请事假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三条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辞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四条请假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逾期天数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冒请病假的、提供虚假事由冒请事假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按旷工处理的,依据旷工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中工作性福利。第十五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
10、确定等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十六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该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的,薪级工资不能增加,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该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第十七条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或连续两年内休病假累计满15个月的,一般应免去现职。干部恢复健康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原任职层次安排工作。第十八条新录用公务员因病、事假超过
11、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第二章离岗离津外出请假报备和考勤制度第一节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第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私)离开本市,必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1局主要负责同志(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填写红桥区正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经分管副区长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中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由区委办公室备案留档。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由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留档,并向区委办公室报备。2 .副处级领导干
12、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外出请假,填写红桥区副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经局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区领导审批,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留档。3 .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填写外出请假审批备案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局办公室备案留档。第二十条外出请假特殊的要求1一般情况下,外出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外出请假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口头请假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津,必须在回津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销假手续。2 .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外出请假手续后,必须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回津后应第一时间口头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局办公室销假。第二十一条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局党组将把遵守制度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制度的,局党组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严肃问责处理。第二节考勤管理第二十二条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不得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无故缺勤、迟到、
14、早退、旷工。累计三次无故迟到、早退视为旷工一天。无故缺勤按旷工对待,旷工天数在连续不超过15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第二十三条考勤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压实部门负责人为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负责,应如实记录填报干部每日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当月月末最后一天下班之前及时汇总办公室存档备查。各类请假审批单记载以及病假医院诊断证明等佐证资料应与当月考勤表统计情况保持一致,并一同报备。第二十四条局党组、局领导
15、班子或责成局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和不打招呼抽查等形式,对局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凡出现谎报、瞒报或有异议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严肃问责处理。第三节其他假期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干部带薪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各部门提前上报休假计划,工作人员休假前填写请假单并经领导逐级签批后方可休假,利用干部带薪休假离津外出需按照离岗离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执行。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16、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三章加班延时倒休制度第二十六条加班倒休办法依据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分下列情况执行;1局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遇紧急工作,需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延时加班超过3小时及以上的可倒休半日。6 .夜间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电话,需夜间出现场处理处置问题或进行巡查调度影响休息的值班次日可倒休半日,次日倒休需填报倒休单并附夜间出现场值班记录及巡查处置影像资料。7 .公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