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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职工疗休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职工健康休养权 益,积极发挥职工疗休养助推经济发展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疗休养对象职工疗休养对象是温州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在职职工。组织职工疗休养工作应该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第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 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 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一线职工市内 疗休养活动。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活动。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经 职工申请,双方单位批准同意,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家属符
2、合职 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按职工家属所在单位标准给予报销。其家属不属于 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二、疗休养内容职工疗休养以休息休养为主,适当安排健康讲座、文体活动和就近参观学习 等活动,彳各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三、疗休养时间L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 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2.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占用节假日和 年休假时间。四、疗休养经费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测
3、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总额报销,核算天数最多不超5天),在单位行政福 利费中列支。跨省疗休养超出标准支出部分的经费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 担。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 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 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五、职工疗休养目的地。优先选择在温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结对互送、 错峰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地不得出台限制在县域内疗休养的政策。开展省内 疗休养合作城市协作,可组织职工到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开展疗休养活动。在疫 情防控许可前提下,各基层(单位)工会也可适当组
4、织职工到温州对口支援(扶 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 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六、职工疗休养组织方式。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在温州市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可以由基层(单位)工会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 织。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七、强化出行管理。各基层(单位)工会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 强出行管理;要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文明休养教育,树立 温州职工良好形象;要加强安全保障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 八、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5、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 关规定,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各单位审 核时要严格把关。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结算,严禁以疗休 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 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承办单位虚 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 任自行出行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承办单位的管理,监督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疗休养工作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九、其他事项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职工疗休养政策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