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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或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合同的管理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各类民事或商事合同(协议),主要分为生产类合同、生产辅助类合同、前期经营类合同、资产财务类合同以及其他特殊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一)生产类合同主要指设计咨询类合同(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
2、、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项目代建)、承包类合同(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设备总承包、专业承包)、科技专项合同(含纵向和横向)的主合同(收款合同)及分包、采购合同(付款合同)。(二)生产辅助类合同主要指按公司生产辅助类商品采购实施细则采购的、不宜纳入特定项目成本的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合同。(三)前期经营类合同主要指公司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签订的业务经营性质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入库协议、联合体协议(标前)、联合开发协议等。(四)资产财务类合同主要指公司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资产财务性质的投资、理财、开户、转(受)让、融资、出租、资产处置合同以及各类保函、其他银行类协议等。(五)其他特殊类
3、合同指上述分类以外的合同。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立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文本拟定、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纠纷处理、合同归档等全过程管理。第六条 合同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类把关、事前防范、集中控制的管理原则。第七条 运行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要求制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国机集团以及公司
4、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起草和修订;(三)负责对分类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四)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评价;(五)根据国机集团和公司要求,组织、完成合同相关统计数据和文件材料的报送工作。第八条 合同分类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是设计咨询类合同、承包类合同、生产辅助类合同、前期经营类合同以及其他特殊类合同的分类管理部门;科技质量部是科技专项合同的分类管理部门;资产财务部是资产财务类合同的分类管理部门,其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出租、处置合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国机集团
5、以及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二)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三)负责牵头组织或参与职责范围内合同的调研、谈判、文本起草、技术评审、法律论证、法律评审、签约等工作;(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五)负责职责范内合同原件的保存、归档、备案、以及未归档合同的借阅管理等工作;(六)协助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合同相关统计数据和文件材料的报送工作。第九条 签订合同的具体业务部门,为合同的承办部门,执行并落实公司经营、合同、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对合同的订立、履约全过程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资信调查,组织合同的谈判工作;(二)起草合同文本,执
6、行合同管理程序;(三)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合同法律风险评估程序;(四)组织合同的签订;(五)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六)负责合同保存、备案管理。第十条 审计与法律风控部为合同相关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对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三)负责牵头组织以会议方式评审的承包类合同的评审工作;(四)指导、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五)负责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六)负责制定公司各类合同的适用、参考文本。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对公司合同实施归口评审,全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合同评审、
7、把关以及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章合同专用章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第十三条 运行管理部管理合同专用章(一)、(二)、(三)和(五),资产财务部管理合同专用章(四),科技质量部管理合同专用章(六),各分类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所管合同的盖章;公司委托天津分院保管设计合同章(七)和分公司合同专用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盖设计合同章(七),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盖分公司合同专用章。第十四条保管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指定管理人员专管,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登记等工作。第十五条合同评审通过后,盖章前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分类管理部门在核对线上与纸质合同内
8、容的一致性后盖章。第十六条 合同分类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台账。我方先盖章的,需加盖骑缝章并及时督促合同承办部门及时返还已盖章的合同文本;对方先盖章的,应在我方盖章后做好合同留存工作。第十七条合同分类管理部门负责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时上传至公司管理平台。第十八条特殊情况下,经评审后的合同如需加盖公司行政章,由承办部门提交用印申请,经合同分类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4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第二十条 公
9、司各部门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采购合同金额3万元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投标补偿金、标书售卖收入、公司杂志收入等不宜或对方不愿签订合同的特殊收入可不签订合同,直接由资产财务部录入管理平台并登记到相关部门。但下列情况必须签订合同:(一)无法即时结清双方权利义务的经济活动;(二)分承包设计;(三)工程类分包;(四)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为特殊定制、特殊使用的固定资产;(五)涉及安全、工程质量责任的经济活动。合同必须载明法定条款和其他约定条款的内容,严禁人为拆分合同金额。第二十一条订立合同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对合同项目进行论证,列入公司或本部门计划,落实人
10、员和日期;(二)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审查;(三)进行合同谈判或组织采购、投标;(四)按规定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五)对需要上报审批或授权才能签订的合同,应当履行上报审批或授权手续;(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七)合同归档、备案。第五章评审的程序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事前评审制度,各项合同必须经过相关评审流程后方可签订,评审方式主要分为会议评审、会签评审两类。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合同文本内容实行归口评审,评审的重点是合同的合理性、经济性及严密性。参与公司合同评审的职能管理部门及职责如下:(一)审计与法律风控部负责法律评审,主要评审合同条款的法律
11、风险等内容;(二)科技质量部负责生产类合同(施工总承包、设备总承包、专业承包除外)的技术、质量评审,主要评审产品技术及质量要求能否满足等内容;(三)运行管理部负责设计咨询类合同、承包类合同、生产辅助类合同、前期经营类合同以及其他特殊类合同相关内容的评审,主要评审合同是否符合公司采购、经营工作要求,生产能否满足,技术及质量要求能否满足(承包类合同),以及安全、环保相关内容等;(四)资产财务部负责资产财务类合同的评审以及相关合同的财税评审,主要评审纳税风险、合同所需资金安排的可行性等内容;(五)综合管理部负责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出租、处置合同的评审,主要评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第
12、二十四条按照分类把关的原则,公司拟签订的各项合同所涉及的部门均应作为合同会审部门安排专人提出并签署评审意见,对未履行评审手续的合同,一律不得签订盖章。第二十五条 参加评审的部门应从各自的职责,分别本着依法防范风险、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支持保障等原则进行评审。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评审工作开始前,先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应优先依据公司合同范本、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起草。若公司、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未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则可由合同分类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承办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或与合同相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承办部门将合同
13、文本(草案)及其他有必要的谈判备忘录、说明材料,提交相关负责部门进行评审。第二十八条 参与评审的各部门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对送审的合同文本提出评审意见,并及时和合同承办部门进行沟通。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12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分别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第二十九条采用会签方式评审的合同原则上统一在EEP协同管理平台上完成评审流程。第三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在管理平台登记合同时,应按合同分类管理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合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第三十一条 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原件应满足存档和使用需求,原则上不少于4份(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专项任务书、银行类合同、援外合同等特殊情况例外
14、),公司档案室存档2份,合同承办部门保存不少于1份,资产财务部视情况可保存1份合同原件。合同分类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合同原件。第六章生产类合同的评审第三十二条 生产类主合同的评审执行公司体系文件产品要求的确定和评审控制程序。第三十三条 科技专项合同的评审执行公司外部科技专项管理办法,会签评审表详见附件1-2。第三十四条生产类(咨询设计)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执行公司生产类(咨询设计)商品采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生产类(承包)项目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执行公司生产类(承包)商品采购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主合同未正式签订或投融资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项目融资协议未正式签订或公司董事长、总
15、经理有特殊要求时,一律不得对外签订项目的各类分包、采购合同。第七章生产辅助类合同的评审第三十七条生产辅助类商品采购合同采用会签评审的方式予以评审,会签评审表详见附件3。第八章前期经营类合同的评审第三十八条联合开发合同采用会签评审的方式予以评审,会签评审表详见附件4。第三十九条公司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入库协议、联合体协议(标前)等采用会签的方式予以评审,会签评审表详见附件5。第四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联合体协议(标前)评审执行公司工程总承包类业务经营管理办法。第九章资产财务类合同的评审第四十一条公司资产财务类合同采用会签评审的方式予以评审,会签评审表详见附件6。第十章其他特殊类合同的评审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