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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蟒睛g中铁二院咨监党(2018)09号关于印发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流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分公司、项目监理部:经公司党工委审议通过,现将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流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特作如下要求:一、摸排流动(流入)党员人数。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监理部总监,要全力做好此项工作,立即安排得力人员摸排流动(流入)党员人数,上报公司党群部。二、督促流动(流入)党员提供党员证明。摸排流动(流入)党员情况后,抓紧督促流动(流入)党员尽快提供流动党员活动证或中共党员证明信。准确核实其党员身份。此项工
2、作6月15日前完成,以分公司机关、项目监理部为单位上报党群部。三、相关工作及未尽事宜与党群部联系。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流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流入)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流动(流入)党员是指以多种劳动用工方式在我公司工作的,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第三条流动(流入)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二)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将教
3、育、管理和服务结合,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第二章流动党员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党工委根据流动(流入)党员人数及工作地点分布情况,适时成立和调整临时党支部,对流动(流入)党员进行管理。第五条公司党工委负责对全公司流动(流入)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临时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第六条各临时党支部应建立流动(流入)党员登记册,做到登记一个不漏,管理一个不少,并定期向公司党工委汇报流动党员管理情况。第七条流动(流入)党员应按规定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由于各种原因,暂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流入)党员,也可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党委出具中共党员证明信(
4、样稿见附件)。公司党工委须核对流动(流入)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或中共党员证明信,做好流动(流入)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并及时将流动(流入)党员编入一个临时党支部。第八条流动(流入)党员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按月向其原党组织(流出地)缴纳党费。每年向所在本公司临时党支部出具一次党费缴纳证明。第九条加强对流动(流入)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按照规定范围组织他们参加相关党组织生活。第三章流动党员的教育第十条抓好流动(流入)党员教育。由临时党支部负责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组织学习领会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规章制度,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等,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临时党支部可定期邮
5、寄党课教材等,或者利用网络平台,编发党建手机报等形式,为流动(流入)党员提供学习资料,并督促他们自学。第十一条在总结流动(流入)党员教育管理实践基础上,逐步探索和实现流动(流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四章流动党员作用的发挥第十二条流动(流入)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率先垂范,做一名遵纪守法、诚实工作的先进分子。第十三条临时党支部要在流动(流入)党员中积极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主题党建活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十四条临时党支部要坚持“
6、以人为本”,切实为流动(流入)党员搞好服务。第十五条党工委、临时党支部要根据流动(流入)党员的特点,结合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逐步建立完善定期走访制度、流动党员谈话制度、流动党员联系帮扶制度等。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铁二院监理公司的流动(流入)党员管理。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党工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中共党员证明信XXX,男(女),19XX年X月出生,系我单位(或社区等)员工,该同志于XXXX年X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正式(预备)党员。特此证明。X义XX党委(盖章)或XXXX党支部(盖章)支部书记签名:抄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存档(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