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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业务操作指南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申请条件及业务流程:1银行根据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对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进行本外币转换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批准后方可办理。2.银行申请本外币转换的,其金额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完成本外币转换后的(外汇所有者权益+外汇营运资金)/外汇资产与(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人民币营运资金)/人民币资产基本相等。(2)以上数据按银行境内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计算,不包括境外关联行。计算外汇资产可扣除部分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外汇资产;计算人民币资产,应对其中的存放同业和拆放同业取结汇申请前四个季度末的平均数。营运资金和
2、所有者权益不重复计算;人民币营运资金是指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人民币营运资金(含结;匚后人民币营运资金);外汇营运资金是外国银行向境内分行拨付的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境内法人银行以自有人民币购买并在外汇营运资金科目核算的资金。计算外汇所有者权益时应扣除未分配外汇利润,但未分配外汇利润为亏损的,不得扣除。(3)新开办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或新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首次可申请将不超过10%的资本金进行本外币转换。(4)如果银行购买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发展外汇业务的,可依据实际需要申请,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5)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本金币种有明确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前述第1和3项条件限制。3.银行申请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4.如果银行购汇用于境外直接投资的,按照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不适用于上述规定。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人民币和外币资产负债表;3.本外币转换金额的测算依据;4.相关交易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法规依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受理部门:国际收支处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1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