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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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自建房专项整治彻查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区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XX省教育厅关于排查整治利用村(居)民自建房举办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通知(X教安(2023)X号),XX市教育局XX市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

2、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使用自建房(含租用村(居)民自建房和自建临建简易等违规建筑物)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综合施策、系统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预防涉校涉生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二、范围和重点此次治理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和区教体局批准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和学生居住使用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7类情形:(一)学校自建临建违建建筑物;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二)住宿与教育教学场所设置在

3、同一建筑物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且住宿区域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S)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四)使用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六)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七)建筑高度超过15米与易燃易爆

4、场所防火间距不足的居住场所。(根据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其防火设计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三、整治措施(一)组织集中排查。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结合前期排查掌握情况,对使用的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对学校自建临建违建建筑物的建成时间、建筑用途、安全状况等情况要摸准摸透。对租用的村(居)民自建房要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承租方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容纳人数、安全鉴定、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产权人与使用人、出租方与承租方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照7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

5、值守、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参照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1)制定符合实际的排查标准,参照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排查登记表(附件2),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好备查。参照学校(幼儿园)自建临建违建建筑物登记表(附件3)对用于教育教学使用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建筑进行填报。(二)狠抓问题整改。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对自建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或屋顶、围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治理

6、,对不能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认定具有风险隐患的建筑物,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对租用的没有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建筑物要督促自建房业主或承租单位尽快完成验收,通过验收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继续租用和使用。对租用的违规建筑物要立即停止使用。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对租用的符合标准的自建房,针对7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

7、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教育教学场所,或租用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建筑高度超过15米的居住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不足的,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落实相应防火措施;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教育教学和学生居住、停止租用。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积极推进综合治理进度,精准研判自建房风险隐患,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三)严格销案管理。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7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

8、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7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一律不准租用和使用,并持续进行整治,直至完全整改。四、时间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各校情况,明确责任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任务清单。(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21日至8月31日)。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对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开

9、展全面自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5月23日前报送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排查登记表(附件2)(S)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各学校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建筑安全、重大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务必将其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有关要求,把防

10、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调度、扎实推进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二)齐抓共管,强化部门协作。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建筑质量、重大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S)落实责任,强化追责问效。区教体局将强化使用自建房建筑安全、重大风险综合治理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市、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将适时开

11、展专项督导检查,纳入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事项。对未按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采取警示约谈、曝光通报等手段,有效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因综合治理工作走过场,严重影响治理效果、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四)逐步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时间步骤要求,积极逐步推进,提升全区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水平。要认真总结,巩固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全学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学校每月23日前报送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排查登记表(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电子邮箱:XX)附件:1.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重大风险

12、综合治理工作记录2 .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排查登记表3 .学校(幼儿园)自建临建违建建筑物登记表附件1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填报单位:编号:学校场所名称地址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承租方联系方式产权人与使用人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基本情况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房屋间数:工作人员数量:住宿人员数量:安全鉴定情况:电动车停放、充电口无口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口无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口无口有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口无口有消防设施、器材口安全出口数量:口疏散楼梯数量:口室内消火栓口应急照明口疏散指示标志口灭火器种类及其数量:口其他消防设施

13、、器材:杳排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教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整改措施: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整改措施:3.用于教育教学租用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教育教学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整改措施: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整改期

14、限:完成整改:是否整改措施: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整改措施:部门核杳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6.口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口否整改措施:7.口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口否整改措施:8.口租用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

15、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口否整改措施:9.口其他问题:整改措施:核查部门名称:核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整改销案予以销案不予销案整改责任人员签名:联系方式:核查销案人员签名:联系方式:备注备注:本表供参照使用,可结合本单位工作方案细化相关排查、核查内容。学校(幼儿园)使用自建房排查登记表学校: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序场所名称地址产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使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产权人与使用人、出租方与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行业主管部门建筑面积(m,)及层数房间数量建筑及装饰材料容纳人数住宿人数消防设施情况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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