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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和管理省市县乡院前医疗 急救网络,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一体化发展,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建设指南。一、建设目标全面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提升全省 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加强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 置;健全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评审入网、质控管理和评(复) 审进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可及 的省市县乡四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持续提高院前医疗急
2、救 质量与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二、建设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 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布 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组织、管理和实施。(二)坚持基本急救原则。坚持基本急救原则。院前医疗急 救遵循“就近、就急、就专科、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 将患者转运至相应医疗机构救治。将患者转运至相应医疗机构救 治。保障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基本需求,推进健康贵州建 设。(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实际,补齐短板,持续提 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
3、平。坚持日常院前医疗 急救与紧急医学救援职能整合,建立平战转换工作机制,全面建 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院前 医疗急救体系。(四)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建立评审入网、质控管理和复审 进入退出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入网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定时周 期复审、提升质量把控。逐步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精细化管理,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三、编制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急救中心建设标 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C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 急救服务指导意见 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地紧 急医学救援体系的
4、意见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贵 州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建设内容(一)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L省、市(州)级急救中心名称统一为“XX市(州)急救 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省、市级急救中心分别为省 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级急救中心名称统 一为“XX县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县(市、 区)级急救中心依托县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有条 件的县可独立设置。各级急救中心和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实现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日常医疗急救职能整合、并轨运行。2.省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 下,在省级
5、各有关部门支持下,负责指挥和调度全省紧急医学救 援资源,统筹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协助省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及运行机制;制定 完善全省紧急医学救援诊疗规范、质量控制、培训和演练标准; 组织开展全省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培训、实战演练;监督考核市县 级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市县乡院前医疗急 救体系建设。3 .市县级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在本级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在本级各有关部门支持下,负责本区域突发 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日常医疗急救的指挥调度;组织开展本区域 紧急医学救援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县乡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指导 和调度。通过院前医
6、疗急救呼救专用电话等方式接受呼救,收集、 处理和贮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逐步与居民就诊信息、电子健康 档案对接;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指导本行政区域急 救站(点)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监督急救站(点)按照就近、就 急、就专科和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结合患者病情及时将 伤病员送达相应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管理, 完善统计报告等制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正常运作;组织 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考核、认证和急救医学科研教 学及其学术交流;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的其他相关职 责。4 .各级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建设严格按照急 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7201
7、6)执行,确保急救中心建设 符合标准。(二)急救站(点)L急救站(点)名称统一为“XX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义 X急救站(点)” o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的建设, 按照省市县乡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范围和医院等级进 行设置,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等医疗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纳入120院前医疗急救 网络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 构建设标准申报纳入属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2.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 一级急救点,二级医疗机构设置二级急救站,三级医疗机构设置 三级急救站,实现省市县乡院前医疗
8、急救服务网络全覆盖。各级 急救站(点)服从各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 急救和救援任务及各类保障;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做好院前 医疗急救资料的登记、保管和上报工作;遵守院前医疗急救的救 治、转送等相关规定,承担传染病防控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重大社会活动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 工作;在急救中心的指导下,管理本急救站开展的院前医疗急救 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救治 信息共享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原则上院内救治医疗机构要 预留急救床位,确保伤病员抵达后第一时间接受及时有效救治。 救护车到达后,接诊医疗机构应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立即接
9、诊 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法律、法规规定的院前医疗 急救的其他相关职责。(1) 一级急救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 医疗机构)管理体系:急救点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和一级医疗机构院长担任。职能设置:急救点应设有综合急诊诊室、抢救室等,应设在 便于医务人员人力调配的区域,有救护车辆专用停车场地和急救 专用通道,便于救护车停靠及运送病人。设备配置: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洗胃机、抢救车、简易 呼吸器、吸引器、气管插管器械、氧气瓶、导尿包、缝合包、移 动式担架车、各类型夹板。急救车辆配备:急救点配备1辆救护车,并保证随时在岗待 命。(2)二级急救站(二级医疗机构
10、)管理体系:医院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兼任站长,急诊科主 任兼任副站长。职能设置:急救站应设置于门诊相对独立的区域,急救大厅 宽敞,合理设置业务用房,站内各种指引牌鲜明准确,就诊路线 清晰通畅,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便于救 护车绿色通行。设有接诊服务台、急诊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抢救室、重症监护室、观察室(病房)、外科清创室、化验室、 影像科、药房等科室(有条件的可设手术室),同时设有独立的 (或设有专门急诊窗口的)挂号和收费室,常年24小时值班。抢救室设置抢救床不少于2张,观察室(病房)设观察床(病床), 重症监护室设监护病床;清创室设清创手术台。设备配置:二级急救站应配备
11、氧气瓶、心电图机、除颤监护 仪、心电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移动式担架车、抢救车、抢 救床、气管切开包、气管插管器械、简易呼吸器、脑保护降温设 施、吸引器、胃肠减压器、缝合包、开胸包、胸穿包、腹穿包、 腰穿包、导尿包、接生包、腰椎穿刺包、心肺复苏仪,有手术室 的应配有氧气、负压吸引器、多功能手术床、麻醉机等,有条件 的可配备床边B超、床边X线机、床边血滤机以及配有氧气、负 压、电源插座的中央塔等。急救车辆配备:急救站原则配备2辆值班救护车。其中,配 置1辆监护型救护车,专科医院至少配备1辆值班救护车,争取 配置婴幼儿监护设备及负压型救护车,随时在岗待命。(3)三级急救站(三级医疗机构)管理体系
12、:医院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兼任站长,急诊科主 任兼任副站长。职能设置:急救站应设置于门诊相对独立的区域,急救大厅 宽敞,合理设置业务用房,站内各种指引牌鲜明准确,就诊路线 清晰通畅,有停放救护车辆的专用场地和急救专用通道,便于救 护车绿色通行。设有接诊服务台、急诊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抢救室、重症监护室、观察室(病房)、外科清创室、化验室、 影像科、药房等科室(有条件的可设手术室),同时设有独立的 (或设有专门急诊窗口的)挂号和收费室,常年24小时值班。急诊抢救室设抢救床,观察室(病房)设观察床(病床),重症 监护室设监护病床,按无菌手术室要求设置急诊手术室,配备手 术台。设备配置:三级急救
13、站应配备氧气瓶、心电图机、除颤监护 仪、心电监护仪、呼吸机、洗胃机、移动式担架车、抢救车、抢 救床、气管切开包、气管插管器械、简易呼吸器、脑保护降温设 施、吸引器、胃肠减压器、缝合包、开胸包、胸穿包、腹穿包、 腰穿包、导尿包、接生包、腰椎穿刺包、心肺复苏仪,有手术室 的应配有氧气、负压吸引器、多功能手术床、麻醉机等,配备床 边监护仪、床边B超、床边X线机、床边血滤机以及配有氧气、 负压、电源插座的中央塔等。急救车辆配备:急救站原则配备3辆值班救护车,其中至少 配备2辆监护型救护车,争取配置婴幼儿监护设备及负压型救护 车(专科医院至少配备2辆值班救护车),随时在岗待命。(三)人员配置及人才队伍建
14、设1 .各级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配齐专业管理人 员。市县级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 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医学相关专业的调度接线人员,调度 员上岗前,应当参加市(州)级急救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考核 合格,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值守和日常调度等工作;接线人员 须在10秒内接听电话,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2 .急救站(点)应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 作,统筹人员的调配使用。急救站(点)应当按照3人/辆车的 标准,为值班救护车配备随车人员,包括医生、护士、驾驶员等 执行急救任务。执行急救任务的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市(州) 急救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
15、从事院前急救的医生和护 士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驾驶员应取 得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和院前急救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上 冈。(四)车辆设备配置救护车辆设备配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救护车标 准(WS/T 292-2008)标准,并配有警灯、警报器,按要求配置 车载急救设施设备、药品和通信设备(详见附件1)。按照省卫 生健康委关于统一全省“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和院前医 疗急救标识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 2号)要求,规范统一 “120”救护车车身喷涂的标识。(五)通信系统L各级急救中心(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须配备相关软 硬件设备,建设有“120”专线计算机调度
16、系统、光纤、数字程 控交换机、模拟电话机、ADSL线路等;依据自身条件逐步建立 无线对讲系统作通讯补偿;须建有调度中心双回路供电系统(或 发电系统)、UPS应急电源系统、救护车定位追踪系统、数字录 音系统;逐步建立GlS地理信息系统、站点远程视频监控等。院 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等音视频资料至 少保存两年,院前医疗急救病历至少保存十五年。3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急救站(点)须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与120急救中心联网。(1) 一级急救站至少配备1部固定电话,1台办公电脑,配 有音箱、打印机。有条件的可配置传真机、投影仪等其它办公设 备。(2)二、三级急救站至少配备2部固定电话,其中一部取消 主叫功能,只能与“120”急救中心通话,另一部为外部直拨电话;网络专线接入卫生专网,安装调度信息系统终端(含电子病历) 和手持对讲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