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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在创业创新事务中的指导作用,规范化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强化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促进学校产学研成果转化, 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一条人员组成(一)委员会由不超过30人的单数人员组成。委员会的成员组 成应保持学科背景和专业方向的均衡性、高校导师和企业任职人 员的均衡性,保证委员具有代表性。(二)委员会设主任2名,副主任1名。第二条委员产生条件(一)在“双创”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 一线的教师;(二)企业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三)熟悉“双创”
2、相关政策的管理人员;(四)文创、科技、经济管理等创新创业领域专家、学者。第三条委员聘任方法(一)由学院等相关中层部门推荐,校长予以聘任。(二)聘期为两年。第三章责任权限第四条评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项目、活动等进行评审并做出决定。第五条审议学校对下列事务做出决策前,应当提交委员会审议,或者交 由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二)组织和参与创新创业相关工作;(三)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事务。第六条评定对创新创业相关人员的能力、活动的层次和等级、取得成果 的水平等予以评定。第七条咨询学校在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委员会,由委员会提出咨 询意见:(一)对大学生创新创
3、业工作制订全局性的重大发展规划和 发展战略;(二)对各种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经费进行的预算、决算、 分配及使用等;(三)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第四章运行制度第八条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第九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代为召集和主持会议。 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条 全体会议议题包括听取创客中心“双创”工作汇报, 审议创客中心“双创”工作计划,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议题。第十一条重大事宜需要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表决决定。出 席会议委员人数应不少于2/3,出席会议的委员中半数以上同意视 为通过。第十二条各种评审、评定工作视具体情况由全体委员或由 部分委员组成工作组实施。工作形式视实际需要,采用会议评审、 评定,或网上评审、评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 修改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