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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X3)XX号)。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XX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XX.00%o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2、,不设老股转让。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X3年X月X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3、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XX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XX科创板XXX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2、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XX元/股(不含XX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XX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XX元/股,申购数量为10,0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为20X3年X月X日10:27:13:815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X个配售
5、对象。以上共计剔除X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X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X万股的1X1虬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X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X3年X月X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5、根据证
6、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发行市盈率及与同行业市盈率比较的相关信息,应当披露市销率、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对应的市销率为:(I)X倍(每股收入按照20X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X8倍(每股收入按照20X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6、本次发行价格为XX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1)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
7、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X元。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8、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2电子核心产业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截止2023年8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85倍。截止20X3年X月2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值(亿元)20X2年营业收入(亿元)对应静态市销率(倍)X.SHXXXXXX
9、XXX可比公司平均数X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X3年8月23日(T-3日)注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X亿元,发行价格对应市销率为X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公司市销率高于可比公司同期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X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X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X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X4倍。(4)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10、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XO,000.OO万元,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X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6)投资者应当充
11、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XO,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XX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X万元,扣除约X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X3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12、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13、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XX专项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
14、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1)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3)扣除最
15、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4)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6)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1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X3年X月3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