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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民主、科学、规范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XX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一)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二)法律法规、上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三)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决定、重大工作措施;(四)镇财
2、政年度预(决)算的研究、编制、执行和调整;(五)涉及全镇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六)责任事故、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及对策;(七)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A)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九)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三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废除;(二)人员调动、调整、聘用、解聘,专业职称的评定与聘用,非领导职务的晋升;(三)县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调整、考核;(四)单位内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和县委、县政府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申报;(五)单位内设机构、干部
3、职工的奖励和党政纪处分;(六)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七)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四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一)IOO万元及以上重点建设投资项目的计划;(二)重大物资采购单项金额在2万以上的事项;(三)不动产购置、置换,土地、房屋以及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和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目录资产的转让和处置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四)大型活动或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五)涉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六)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一)年度预算内按预算安排执行;(二)年度预算外资金的调动、使用、运作;(三
4、)5万元以上重大资源捐助、捐赠、赞助等事项的安排及使用;(四)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三重一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其他形式取代。(二)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依规治党的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充分酝酿。一般应由分管领导先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草案,并
5、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再提交会议研究:1、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在会前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在具备任用或推荐条件情况下,严格执行任用或推荐程序;3、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应由镇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4、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议题提交单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二)充分讨论。一般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由分管领导汇报所议事项情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1、领导班子成员在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一旦形成后,不能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会上不说、背后乱说等言行。2、主要负责
6、人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在研究讨论时,要注重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搞一言堂,同时,在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末位发表意见。(三)规范决策。“三重一大”所涉及事项,原则上按照事项内容纳入XX镇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决策讨论:1、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需提交党委(扩大)会议决策;2、重要人事任免一般由书记办公会议充分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通报或进一步研究;3、年度预算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凡涉及IOO万以上的资金项目,需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100万以下的资金项目,可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4、依法、依程序做出的决策,必须得到有效的
7、贯彻落实,不得随意改变决策方案执行或终止执行。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改变原决策方案执行或无法继续执行需要终止的,应重新经党委(扩大)会议集体决策,并将结果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管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一)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二)“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定的,或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商量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的;(三)未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四)不执行、擅自改变或变相执行集体决定的;(五)泄露酝酿、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而造成失误的。第九条镇党委定期听取镇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专项工作汇报。第十条本制度由中共大麻镇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