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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站(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值班员和维护人员要严细认真监控和巡查设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设备缺陷消除在萌芽之前,确保设备健康运行。2 .运行单位发现缺陷,由站长对缺陷进行定性后,记入缺陷记录,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处理意见。3 .对发现的设备缺陷,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站长要及时安排予以“消缺”,如暂时不能处理而又涉及停电才能处理的,要作好有计划的维修“消缺”工作。4 .对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发现后,要立即向站长报告,由站长研究方案,技术安全部主管人员作出停电或不停电处理尽快解决,并作好记录,涉及停电处理,要向公司领导和技术安全部报告。5 .由于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时,
2、应立即断开电源报告站长,将缺陷处理完后再恢复送电,作好记录并向技术安全部写出事故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6 .运行和维护人员在处理设备缺陷时,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7 .由于值班员和维护人员在监控巡查设备中不认真造成设备缺陷事故者或者由于认真负责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在消除设备缺陷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作出贡献者,要按照事故奖罚制度给予处罚或奖励。8 .缺陷记录填写使用统一表格。9 .缺陷分类的原则D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2)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3)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月度计划检修处理的缺陷。10. 一般缺陷每月上报一次,以便安排处理。11. 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月度生产计划中去。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12. 一般缺陷年度消除率应达到85%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