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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1.5风险简述全市现有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烟草及其他行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粉尘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3、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设立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判事故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
4、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2.3 现场工作组及职责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抢险救灾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成员: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事故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2)交通治安组组长:市公安局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现场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应急救援通道开设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通信保障组组长:市工信局成员: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宁夏公司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保障。(4)医疗救治组组长:市卫健委成员: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指挥医疗救护力量、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工作。(5)应急专家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成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主要职责:参与工贸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向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救援方案。(6)物资保障组组长:市应急局成员: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统一协调、调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7)新闻宣传组组长:市委宣传部成员: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6、、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职责:按照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对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管理、舆情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8)环境监测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区域气象分析预报以及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处置工作。(9)善后处理组组长:事发地县级政府成员:事故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善后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2.4 县(市、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县(市、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2.5 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风险防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工贸企
7、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3.2 监测预警各级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各级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
8、性的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3.3 信息报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每级政府、部门接到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报告不得超过2个小时。3.4 先期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便于事后开展事故原因、性质等调查工作。4应急响应1 .1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10、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较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2分级响应
11、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县(区)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同时汇报前期处置进展情况,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3 .3响应启动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级、H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4 .3
12、.1IV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持续救援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连线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5 .3.2In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当达到I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导县指挥部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
13、)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队伍和专家力量,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装备。(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支持工作。(5)密切关注事故变化,随时掌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6 .3.3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向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
14、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2)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4)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
15、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等工作。(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供气等应急保障工作。(8)及时、统一发布救援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9)按照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10)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4. 3.4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市人民政府或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4.4响应措施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2)设置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