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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宗旨】为规范本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笫二条【项目定义】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项目),是指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特定的组织或者区域内,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开展的标准化实践活动。第三条【主要任务】试点示范项目分为试点项目和示范项目。试点项目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并持续改进,
2、以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模式。示范项目主要任务是在建设试点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升、推广标准化经验成果,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本行业标准化水平。第四条【项目分类】试点示范项目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类别。第五条【部门分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试点示范项目。地级以上市、县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试点示范项目的培育、组织申报、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本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与推广。鼓励支持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联合省标准化行
3、政主管部门开展试点示范项目。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立项原则】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应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应立足解决本省、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典型共性标准化问题和需求,其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第七条【立项程序】立项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征集、组织申报、立项评审、下达计划等环节。第八条【项目征集】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开征集试点示范项目,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第九条【申报主体】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可以自愿申报。第十条【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
4、标准化意识,重视标准化工作。(二)申报单位的规模、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居申报地区(行业)前列,正常运营三年以上。(三)申报单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或者工作制度,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工作经费和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四)申报单位三年内无评估不合格的国家级或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已承担过国家级或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不得就相同或者相似项目任务重复申报。(五)申报单位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申报示范项目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申报单位通过国
5、家级或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终期评估后,持续开展标准化工作一年以上;2 .申报单位已有的技术成果、工作经验或者管理模式具有一定典型特色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3 .申报单位自愿公开标准体系和标准内容(除商业秘密外),推广项目标准化经验成果,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第十一条【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申报单位按照征集通知要求向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答辩质询或者现场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择优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驻粤单位一般应先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
6、见。第十二条【下达计划】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试点示范项目立项评审,经公示后下达立项计划。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二年,具体按照项目评估计分表的要求组织实施。第十四条【中期评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中期,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中期评估,也可以委托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中期评估专家组一般由35名标准化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项目评估计分表要求进行评估,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必要变更项目名称、范围等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7、后,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变更。第十六条【延期申请】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必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于项目建设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四章项目评估笫十七条【评估申请】建设期届满三个月前,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合格后提出终期评估申请,由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终期评估】终期评估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委托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终期评估专家组一般由57名标准化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
8、项目评估计分表要求进行评估。终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一95分为良好,80分(含)一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九条【不合格项目处理】试点示范项目终期评估不合格的,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期半年再次开展评估。再次评估的不得评为优秀或者良好。第二十条【公告确认】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终期评估结果,合格(含)以上结果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三年。第二十一条【项目复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终期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复评。复评工作参照本办法终期评估相关规定执行,复评结果有效期三年。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9、日常管理】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示范项目进行日常督导,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三条【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级以上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终止该试点示范项目。(一)因情势变更不适宜继续开展项目建设的。(二)未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第二十四条【违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通报批评、撤销项目、结束有效期、收回专项资金等相应处理:(一)申报、实施或者评估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0、(二)不配合或者拒不接受项目评估的。(三)在项目建设期间和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出现重大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或者受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四)在非项目建设期间和评估结果有效期内,使用试点示范项目名称的。(五)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六)其他应当进行相应处理的情形。第六章推广提升第二十五条【经验推广1】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示范项目形成的经验成果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树立先进典型,引领本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第二十六条【经验推广2】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持续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项目建设成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第二十七条
11、【激励措施1】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多渠道筹措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经费。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终期评估结果等次,在一定范围内对试点示范项目予以资金资助。第二十八条【激励措施2】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试点示范项目优秀成果,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或者奖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解释权】本办法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标准化试点示范是标准实施推广的重要手段,是展现标准化工作成效的重要窗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
12、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升我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成效。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标准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结合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深入研讨、征求各方意见等基础上,形成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及程序(一)起草背景自1996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来,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在全国得到蓬勃发展,逐步推广至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成为了推进全国
13、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在积极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同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相应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与国家层面工作进行衔接、配套。然而,在相关机制配套建设上相对滞后,仅在2003年出台了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服务业、工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仅以文件形式发布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先进标准体系试点项目评估计分表和广东省标准联盟试点评估验收考核表等,未能满足统一规范指导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基础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标准化
14、改革工作不断深化,高质量发展趋势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出台满足我省实际需求的管理办法,以实现对不同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很有必要。当前的标准化发展形势,为制定管理办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一是标准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二是标准化法颁布后,山东、浙江、上海、福建、四川、海南、湖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为我省修订管理办
15、法提供了参考。三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长担任组长的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明确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有利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统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与管理,为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二)起草程序2023年起,我局组织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就制定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探讨,并确定了重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实践、借鉴省内外经验,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2023年7月,我局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收集和分析国家标准委及其他省市的规范性文件,经逐条讨论、反复论证,对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和条款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讨论稿。2023年8月,我局组织召开试点示范项目评估验收专家代表研讨会,就讨论稿的条款进行讨论修改。2023年9月,再次召集相关的项目承担单位、地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讨,了解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情况,以及结合工作实践对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其后,我局针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我局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5条意见,采纳7条,未采纳8条。2023年7月,我局向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共收到16条意见,采纳12条,未采纳4条。二、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一)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30条,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