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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卫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沙坡头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学实验室或实验场所,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安全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与救援。14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的红线意
2、识和风险防控的底线思维,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区人民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单位)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
3、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15事故分级根据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分为以下等级:(1)较大事故(I级响应),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一般事故(II级响应),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一般事件(In级响应),是指造成12人重伤,或9人以下轻伤,或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
4、.6风险类别沙坡头区有化学教学实验室的学校为初中学校(含九年制)共19所,共有化学教学实验室27个。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7类。易燃液体分为低闪点易燃液体、中闪点易燃液体、高闪点易燃液体3类,低闪点易燃液体有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醛、丙酮5种,中闪点易燃液体有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5种,高闪点易燃液体有二甲苯、原油、煤油3种。易燃固体有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4种。自燃物品有黄(白)磷1种。遇湿易燃物品有钾、钠、碳化钙(电石)3种。氧化剂有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镒酸钾、硝酸铁、硝酸钾、硝酸钠、重铝酸钾、硝酸汞、硝
5、酸银、硝酸铜10种。毒害品有二氯化钢、氢氧化钢、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三氧化二种、澳乙烷7种。腐蚀品分为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2类,酸性腐蚀品有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浪、三氧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11种,碱性腐蚀品有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4种。根据全区教学实验室危化品类别和分布情况,涉及教学实验室所引发安全事件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几类:(1)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化学品(含剧毒品)、腐蚀化学品及废弃混合物因管理、储存、使用不善引发的
6、化学灼伤、中毒、泄漏污染及规范操作下可能导致危险的实验操作等安全事故。(2)其他常规类事故。包括因用水、用电、用火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第二章组织体系1. 1区指挥机构及职责2. 1.1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沙坡头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区指挥部总指挥为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副总指挥为区教育工委书记、局长,成员由区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
7、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3. 12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沙坡头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信息传达、综合协调、情况报告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 13成员单位及职责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
8、自职责,做好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对工作。(1)区民社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区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对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3)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对危化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教育系统教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4)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组织提供调派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建(构)筑物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5)区卫健局:
9、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7)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积极协调交警实施事故现场及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8)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9)市场监管分局: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0)消防大队:组织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
10、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4.2 乡镇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及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内学校实际,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相应的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辖区内各学校实验室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事故实际需要,启动本级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学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4.3 区教育局及各学校区教育局在区指挥部的领导和市教育局指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学校实验室应急管理工作。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
11、情况设置工作机构、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区指挥部及教育局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三章预防预警3.1预防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从采购、入库、存放、领用、处理、检查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实施规范管理。加强对实验室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灭火方法和急救方法等。(2)落实“安全
12、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课堂教学、校园广播、网络、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实验室突发事故灾难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应急处置的知识与技能。根据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不断提高学生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安全意识和实验操作技能。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不断提高应对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能力。(3)加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学校化学实验室设置危险化学品存放处,危险化学品存放处远离火源、水源、教学区、宿舍区和食堂,符合防盗、通风、防爆、防雷、消防等各种相关要求,安装通风设备
13、,定期通风。危险化学品专柜放置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符合防火、防腐、防渗漏等要求,并通风到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教学实验室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经常开展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4)加强教学实验室防盗日常管理。学校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
14、全隐患。5. 2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区指挥部和办公室要依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强度级别。(2)发布预警信息。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预警级别,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信息发布,可通过电视、网络信息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学校根据预警级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处置沙坡头区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Io4.1 信息报告学校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15、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接到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警情信息后,应当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向区教育局通报。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件已采取的措施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
16、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4.2 先期处置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校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组织抢救遇险师生,协助救助伤员,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2)组织学校应急救援队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关闭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等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4)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处置进展情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学校和师生有序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师生避险,协助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