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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质量验收制度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质检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确定工程质量验收等级,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质量验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经理、专项工长、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长、设计、监理工程师及政府质监站参加;由技术负责人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或质监站人员签认后,方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工长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后须通知顾客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整改部位进行验收,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材料验收:物资的进场检验由项目材料员负责进行,检验内容主要为核验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检验报告单,查验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并由项目材料员及时向项目资料员提供与材料有关的各种有效证明。有效证明上应注明材料的品种、规格、进场时间等。非原件证明还必须盖有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