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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农村优秀人才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农业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强省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
2、型职业农民,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动能,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人才示范带动作用,为农业强省建设提供重要人才支撑。二、评定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坚持业绩导向,重实绩、重效益、重贡献。(三)坚持服务乡村产业、服务乡村振兴。(四)坚持以用为本、动态管理。三、评定范围和对象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四、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新
3、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四大类。五、评定方法(一)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办法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公布。(二)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新型
4、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方法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公布。(三)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定。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采取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主管部门评定的方法进行职称评定,评定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公布。六、有关要求(一)强化工作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要加快制定省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定条件,进一步打破学历、身份、层级、年限等条件限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的支持力
5、度,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向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二)加强政策激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作为评选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的重要依据,在创业之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创新竞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评选认定中予以倾斜。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优先纳入乡土专家库、农民培训师资库,作为培养、扶持与服务的重点对象,在区域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基层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三)广泛宣传动员。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条件、程序和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参评的积极性、主动性。(四)严格监督指导。各地制定的评定方案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要严肃职称评定工作纪律,严守工作规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评定结果要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