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办法修改202009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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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环节,是工程施工技术的基础,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为适应局测量技术管理新模式,切实履行各级测量复核制,做到层级管控、过程严控、质量可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相关法规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测绘管理条例。执行国家的有关勘测标准、技术规范和局项目标准化管理中的相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子分公司、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测量技术管理人员及测量从业人员。第四条测量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单位总工程师应负责测量体系的建设以及制度的建立、落实,维持测量队伍稳定。第五条测量工作质量控制

2、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互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测量工作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测量复核制。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测量管理业务按局技术管理部、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测量建制划分。各级测量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调换负责人时应征得同级技术管理部门总工程师的同意。测量机构调换负责人时,新负责人到岗完成工作交接后,原负责人方可离岗。第七条局技术管理部是全局测量业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局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全局工程测量管理、协调工作,制定局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定期委派试验检测与测量分公司(下称“检测分公司”)对各子分

3、公司、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将测量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二)执行国家对测绘行业的政策、方针和行业标准,及时发布测量新规范、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等测量技术信息。负责组织测量新技术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更新测量技术。(三)掌握全局当月重点工程测量工作实施情况及下月重点工程测量工作计划,并安排检测分公司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技术指导。(四)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做好职责范围所涉及的测量技术管理、体系管理的检查及认证工作。第八条检测分公司是局测量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业务实施部门,根据局技术管理部的授权和委托,具体开展测量专业管理和实施测量技术业务,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全局铁路

4、、公路、市政及其它重点工程的施工复测、控制网测量、监控量测和精密测量工作。(二)处理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测量技术难题,及时制定相应的测量处理方案。(三)负责局指项目测量技术方案的编写或审核,组织实施进场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网测量,对形成的测量成果文件审核并签认等。(四)对使用局测量资质及局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子分公司进行资质资格授权管理。(五)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维护单位测绘资质和提升单位测绘能力。(六)参加无祚轨道施工方案评审,对无昨轨道施工测量过程和联调联试进行指导。(七)组织测量从业人员培训及岗位考核、测量工职称晋升

5、及全局测量比赛的各项技术工作,并组织选拔、培训优秀选手参加股份公司测量比赛。(八)在全局范围内,根据局测量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开展在建项目测量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局技术管理部。(九)了解全局重点工程项目测量工作动态,每月将全局重点工程测量工作情况上报局技术管理部。(十)收集并汇总全局测量设备年度购置预算及年中调整预算,并上报局技术管理部。第九条子分公司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测量管理工作,并与检测分公司的测量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公司测量管理、协调工作,制定本级测量管理办法及测量实施细则,对所属各项目的工程测量进行指导、监督、复测、检查,对本公司

6、测量成果负责。(二)协助检测分公司在公司范围内的测量检查、指导、复测等工作。(三)参与本公司新建项目交接桩工作,指导测量技术方窠的制定,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施工复测、控制点加密、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等工作。所有测量成果需形成书面报告,经批准合格后向项目部进行书面交底,并按要求定期复测。(四)负责本公司专项测量方案(重点关键部位、特殊结构桥梁、长大隧道、大型综合站场等)的编制、审核,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五)将公司当月重点工程测量工作实施情况及下月重点工程测量工作计划报检测分公司测量管理部门,并将重点工程项目测量方案、测量成果等电子版资料报检测分公司测量管理部门备案。(六)按局技术管理部要求

7、,及时编制公司测量仪器年度购置预算及年中调整预算报检测分公司测量管理部门。(七)负责本公司所属项目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建立本公司测量仪器设备动态台帐、测量仪器设备管理明细表及周检计划等。办理测量仪器设备的申请、购买、调配以及报废手续。(八)负责本公司测量队伍建设,做好测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配置,确保各工程项目测量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主要测量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九)掌握公司各项目测量委外情况,并进行汇总统计,及时报检测分公司备案。第十条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测量管理和施工测量工作,并与公司的测量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项目部测量管理工作,制定本级测量管理

8、办法、测量实施细则及各项测量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项目交接桩及测量技术方案的制定,具体实施施工复测、控制点加密、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负责保护本项目的控制桩檄。(三)负责管段内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放样测量,认真向现场施工员做出书面交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上报放样资料。(四)执行测量复核制,对经理部的测量资料及外业测量成果进行复核测量。(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该项目范围内的测量指导、检查、复测等工作。(六)建立测量资料管理台帐,将现场记录、测量成果、报检资料及相关文件分类编号归档管理,电子版测量资料按类别归档到对应完整命名的文件夹进行管理。(七)建立施工放样台帐,根据

9、工期安排做好施工放样计划以确保施工放样工作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八)负责本项目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建立本级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明细表及检定周期表。负责保护仪器使用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仪器始终处于使用人或保管人的控制范围内。(九)掌握项目测量委外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测量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技能培训第十一条测量从业人员包括从事测量技术管理人员、测量技术人员、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第十二条对测量人员必须按照测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第十三条测量人员经培训合格取证上岗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培训应按要求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测量人员

10、取得上岗资格后,还应当根据测量水平发展的需求接受继续教育,以增强业务能力。第十四条培训内容(一)测绘行业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上级颁发的有关制度、文件,局制定的测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二)工程施工和工程测量知识,各种测量仪器设备的外业操作,各类工程测量工作流程。(三)基本的误差理论和统计方法,使用测量相关软件和电子辅助计算设备进行数据处理。(四)各种测量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五)工程施工测量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第十五条测量技术和测量岗位培训计划由局技术管理部申报,局人力资源部和企业大学组织,检测分公司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具体实施。第十六条鼓励符合条件的测量技术人员申报国家注册测

11、绘师考试,通过注册测绘师考试的测量技术人员必须在局内注册,严禁挂靠在其他测绘资质单位。注册测绘师奖励标准按中铁四局集团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测量方案编制与评审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测量设计方案。并根据工程特点及技术要求,编制施工复测方案、控制测量方案、精密定位测量方案、变形观测方案及重难点工程专项施工测量方案。第十八条编制的测量组织设计方案经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或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局直管项目测量方案由局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报局技术管理部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代局指项目和子分公司自管项目的测量方窠由代局指(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报子

12、分公司测量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第二十条工程测量方案的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重点工程情况、人员、仪器设备、采用的技术依据或标准、内容及测量精度、外业观测实施、内业数据处理、问题处理与评判、应提交的工程测量成果、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第五章测量复核制第二十一条质量控制包括测量复核制度、质量控制运作、测量成果交验。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严格执行。第二十二条目的施工测量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和关键。为保证施工测量工作的正确性,消除一切可能由于施工测量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测量复核工作,测

13、量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三条交接桩并复测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接收设计交桩后要按相同的精度等级及时组织施工复测。第二十四条测量控制点测量控制点(GPS点、导线点、线路控制桩、水准基点桩)须定期进行贯通或闭合测量,检查其是否移动或下沉。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和保护各种测量桩点,不得轻易破坏和毁坏。第二十五条控制测量控制性测量须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更换测量人员进行复测。精密控制测量(5000米以上的特大桥、3000米以上的长大隧道等控制测量)必须遵循三级复核制度(经理部工程部、公司测量机构、

14、检测分公司),各项施工控制测量必须遵循二级复核制度(经理部工程部、公司测量机构),否则不能据此施工。第二十六条图纸审核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变更后的图纸或资料要及时下发到现场技术组,审核电子图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第二十七条外业测量外业测量必须采用“多余观测”(水平测量往返观测,中线测量多测回观测等),并构成闭合。外业测量成果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并签认。第二十八条原始记录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测量记录必须采用铅笔记录工整,不得涂改和潦草,确需修改须用铅笔在数字上划一斜杠,旁边记上正确数

15、字,以示修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第二十九条内业计算内业测量资料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校核并签认。第三十条签认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测量复核签认制度。各项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成果、坐标计算成果、施工放样成果)都必须有测量、复核的人员签名确认,并留有复核检查记录,不能流于形式。所有测量成果必须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签认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一条成果使用利用已知桩点测量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各项测量结果必须及时下发到一线作业队,由主管技术人员或主管测量人员保留使用,应建有下发台

16、帐。第三十二条施工放样对重要施工环节的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或换人检测后才能施工。现场施工测量放样资料必须有第二人进行复核签认,否则不能据此放样。第三十三条先复测后施工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并复核,不得继续施工。第三十四条自检和外检为确保工程质量,局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的复核检查)。第三十五条抽检为检查施工项目的各项测量作业是否规范,测量成果的质量与精度是否合格、可靠,上级测量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检。抽检完成后,应写出书面意见,指导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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