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接地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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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_GGB55XXX-202X电力接地通用规范Genera1codeforpowergrounding(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S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

2、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

3、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

4、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

5、、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基本规定23土壤数据34接地阻抗和转移电位45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66接地装置的热稳定性87设备设施的接地98等电位接地网129直流接地极131.0.1为规范电力工程接地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电力

6、系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接地设计、施工、验收应遵守本规范。1.0.3当电力工程接地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2基本规定2.0.1电力工程接地的设计、施工、验收,应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电力系统可靠运行。2.0.2电力工程接地应满足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要求,并应通过接地装置实现。2.0.3电力工程接地应满足地电位升、转移电位、跨步电位差和接触电位差等限值要求。2.0.4电力工程接地在全生命周期内应保持接地网的电气完整性以及热稳定性要求。

7、2.0.5接地装置的验收测试不应在雷、雨、雪天气下进行。3土壤数据3.0.1电力工程接地设计应计及工程地点的土壤电阻率、冻土深度以及埋设接地装置处土壤腐蚀性能。3.0.2土壤电阻率测量结果应能反映与接地装置尺寸相当深度范围内的土壤分层状况。4接地阻抗和转移电位4.0.1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中不同用途和不同额定电压的电气装置或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阻抗应符合其中最小值要求。4.0.2对于可能将接地网的高电位引向厂、站外或将外部低电位引向厂、站内的设备,应采取防止转移电位差对人身和设备危害的隔离措施。4.0.3有效接地系统和低电阻接地系统(含消弧线圈并联低电阻)接地

8、网的接地阻抗应满足工频地电位升限值的要求,按下式计算:RUn11a式中:R考虑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阻抗(Q);/G考虑设计水平年最大运行方式下,经接地网入地的最大接地故障不对称电流(A);UG工频地电位升限值(V)。4.0.4不接地、谐振接地和高阻接地系统,接地网的接地阻抗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应大于4:R120式中:R因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阻抗(Q);g计算用接地网入地稳态电流(A)。4.0.5工作于不接地、谐振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向IkV及以下低压电气装置供电的高压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阻抗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应大于4:R50式中:R因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阻抗(Q);g计算用的单相接地故

9、障电流;谐振接地、谐振-低电阻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A)。4.0.6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导体(线),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阻抗不应大于10o5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5.0.1确定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接地网的型式和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效接地系统和低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或同点两相接地时,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接地网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由下列公式计算所得的数值:174+0.17p,Cs174+0.7pC1式中:Ut接触电位差允许值(V);Us跨步电位差允许值(V);Ps地表层的电阻率(与第九章统一)(dm);CS表层衰减系数

10、;rs接地故障电流持续时间,与接地装置热稳定校验的接地故障等效持续时间取相同值(s)02)不接地、谐振接地和高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当不迅速切除故障时,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公式计算所得的数值:Ut=SO+005oMCMU.=50+0.2prC5.0.2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2)35kV及以上接地网边缘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等高阻层或在地下装设均压带。6接地装置的热稳定性6.0.1电力工程接地设计中,校验接地引下线热稳定性的计算电流值不应小于设计水平年出

11、现的最大电流值。6.0.2接地网导体截面设计应考虑土壤腐蚀情况,截面不应小于连接至该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截面的75%o6.0.3在运接地装置改造时应根据系统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度,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7设备设施的接地7.0.1除另有规定外,电力装置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架构、支架等外露且不承受工作电压的可导电部分应接地。7.0.2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和氢气等贮罐、装卸油台、铁路轨道、管道、鹤管、套筒及油槽车等应设置防静电接地。7.0.3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区域应设置专用接地网,专用接地网应与总接地网连接,连接点不应少于四处。7.0.4发电厂、变电

12、站和换流站的构架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架构)、避雷器的接地引下线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连接处加装集中接地装置。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点至变压器、35kV及以下设备(不含避雷器)接地导体(线)与接地网连接点之间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15m。7.0.5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与主接地网不连时其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并不应对电缆沟内的电缆产生影响;其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碎石或沥青地面。7.0.6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和35kV及以下变电站的屋顶上装设的直击雷保护装置接地引下线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并应在连接处加装集中接地装置。7.0.

13、7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露天贮罐周围应设置闭合环形接地装置,接地阻抗不应超过30;无独立避雷针保护的露天贮罐不应超过10,接地点不应小于两处,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30mo架空管道每隔20m25m应接地一次,接地阻抗不应超过30Q。易燃油贮罐的呼吸阀、易燃油和天然气贮罐的热工测量装置,应用金属导体与相应贮罐的接地装置连接。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弯头等管道连接处应跨接。7.0.8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7.0.9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为接地线。7.0.10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可靠连接,严禁在一条

14、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7.0.TN系统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单电源系统,TN电源系统在电源处应有一点直接接地,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经PE接到接地点。2对于具有多电源的TN系统和对用电设备采用单独的PE和N的多电源TN-C-S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不应在变压器的中性点或发电机的星形点直接对地连接;b)变压器的中性点或发电机的星形点之间相互连接的导体应绝缘,且不得将其与用电设备连接;c)电源中性点间相互连接的导体与PE之间,应只一点连接,并应设置在总配电屏内。3)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7.0.12TT系统应只有一

15、点直接接地,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到在电气上独立于电源系统接地的接地极上。7.0.13IT电源系统的所有带电部分应与地隔离,或某一点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被单独或集中接地。7.0.14配电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其低压采用TN系统时,低压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PE或PEN应重复接地。7.0.15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o8等电位接地网8.0.1在保护室、控制室、通信室内应敷设等电位接地网,该接地网应在小室入口处与厂、站主接地网一点可靠相连,等电位接地网应为保护专用。8.0.2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的接地端和屏柜内的交流供电电源的中性线(零线)不应接入等电位接地网。8.0.3电磁式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必须且只能有一个接地点。9直流接地极9.0.1在2h过负荷电流下,直流接地极地面任意点最大跨步电位差不得超过其允许值,该允许值应根据下式计算:UM=7.42+0.0318式中:US跨步电位差允许值(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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