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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应急机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一、预防(一)医务人员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以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
2、,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的隔离衣或者围裙。(二)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三)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急救措施(一)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至少15分钟,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
3、液,如:0.5%碘附或75%乙醇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二)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有关科室立即报告防保科,并由感染性疾病科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S)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按规定进行随访。随访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三、登记和报告(一)防保科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式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的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二)防保科每半年将我院发生艾滋病病毒暴露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