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844049 上传时间:2024-06-17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修订2023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健全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

2、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提高执法效能;(五)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第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

3、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第六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一般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市地级以下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根据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际,省级、副省级城市机关也可以设置行政执法

4、类公务员职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等,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中央机关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职位设置等情况每年度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十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设置领导职务、职级序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机构规格设置。行政执法类公

5、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级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具体职级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级名称为基础确定。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督办:十五级至十级;(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6、(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H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第十二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与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对应关系是:(-)督办:二级巡视员、二级总监;(二)一级高级主办:一级调研员、一级高级主管;(三)二级高级主办:二级调研员、二级高级主管;(四)三级高级主办:三级调研员、三级高级主管;(五)四级高级主办:四级调研员、四级高级主管;(六)一级主办:一级主任科员、一级主管;(七)二级主办:二级主任科员、二级主管;(八)三级主办:三级主任科员、三级主管;(九)四级主办:四级主任科员、四级主管;(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员;(十一)二级行政执法

7、员:二级科员。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督办以下职级;(二)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高级主办以下职级;(三)县(市、区、旗)机关设置二级高级主办以下职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和副省级城市机关设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的,设置督办以下职级。第十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职数一般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职数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第十五条中央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实行双重

8、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等,根据机构规格,参照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并核定职数。第四章职务、职级任免与升降第十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第十七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拟任职级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职年限、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晋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的任职年限、程序、审批权限等要求,根据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执行。机关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准考实拟晋升职级人选的政治素质。

9、第十八条对有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涉及党的领导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行政执法能力不足,作风不严不实,职业道德失范,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不文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被认定为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第十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应当予以免职。第二十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级层次任职定级。第

10、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一级主办以下职级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内容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设置,重点测查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法律执行等能力。根据职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有关心理素质、体能等进行测评。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本依据,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采取体现职位特点的考核方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11、,引导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应当强化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文明执法、应急处突能力等培训。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群众本领。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担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领导职务或者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级。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

12、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同一职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者职级晋升审批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领导职务、职级。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位所要求的条件。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第二十七条机关应当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3、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有公开发表存在严重政治问题言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在履行职责中有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第三十条行政执

14、法类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应当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原所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离职从业行为的管理监督。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二)超职数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第三十四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