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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的通知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8日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创新龙 江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创新龙江,不断塑造振兴发展新动能新 优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1 .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省自然科学基 金资助数量,提高支持强度。扩大国家自然科学基
2、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 金的出资规模,我省出资额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5虬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基 础研究项目支持计划”,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省级财政投入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不低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的25%。2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支持市(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和自然人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专项联合基金,对投入IOOO万元以上的 企业,联合资助方可给予基金冠名权。3 .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市按1 : 1比例 最高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对已建成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根 据科
3、研支撑能力、开放共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等情况给予奖励。4 .支持实验室体系建设。按照“核心+基地+网络”模式,推进建设省 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省、市和依托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对 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基地,给予一次性IOOO万元资助。对我省牵头建设重 组后纳入新序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且首次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一次性 1000万元资助。对我省参与建设省外新获批或重组后纳入新序列的全国重 点实验室,且首次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参建单位一次性500万元资助。5 .支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野外科学 观测研
4、究站,给予省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纳入省科技 创新基地管理,按规定给予绩效奖励。6 .支持省“双一流”建设。实施新一轮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 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高校、国内一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项目、 学科支撑平台和学科协同创新成果项目,加快建设基础学科、新兴学科、 交叉学科。加速培养未来技术原创和领军人才,在科研实力强、学科综合 优势明显的高校,围绕深海深空、人工智能、激光通信、深海极地科学与 工程装备等重点产业建设未来技术学院。优化升级专业技术人才梯队项目, 聚力打造产、学、研、仓打转“五维协同”的创新人才团队。7 .支持战略研究。设立战略研究专项,面向与科技创新相
5、关的重要领 域和前瞻性问题,持续支持一批成熟稳定、具有专业特色的团队开展战略 研究,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动能8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 济、创意设计、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产 业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 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IOoO万元,省、市按1 : 1给予项目资金支持。9 .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 的市场化交易服务平台,建立“招、拍、挂、股、改、投”制度,为科技 成果和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提供服务
6、,根据绩效评价每年给予平台运营单 位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10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积极推荐在我省落地转化前景较好的发 明专利参评中国专利奖等奖项,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且 在我省落地转化实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分档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充分发挥专利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 权创造和储备,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11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落实自然科学 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统筹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审工 作,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和贡献度,充分调动职业技术经理人及技 术经纪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
7、务的能动性。鼓励成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绩效 评价结果,对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12 .支持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 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 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奖励,每项最高 1000万元。对省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签 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我省落地转化的,对实际支付额100万元 以上的合同,按照其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资助,每项合同最高资助200 万元。13 .支持科技成果中
8、试熟化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 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支持建设中试熟 化平台,为科技成果实现工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试生 产服务。按标准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 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总投资额的30%择优最高给予IoOO万元资助。14 .加快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 蛋、就地转化”机制,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溢出 孵化科技型企业,省、市按1 : 1比例出资建立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 金,支持生态圈内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深度 融合、各类创新
9、要素全面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15 .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支持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对取得实质创新成果 的,分类分级予以资助。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创设科技创新教育自 主招生项目,在招生类型、数量、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建立获得世 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职业学校 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制度。每年遴选100名在我省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硕 博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16 .支持创新创业大赛和“汇智龙江”路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省、 市联合打造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平台和“汇智龙江”成果路演推介对接品 牌,吸引全国创新创业人才及全球留学人
10、员参赛创业,对在我省落地转化 的高质量参赛获奖项目和获投资金额IOOo万元以上的路演成果,省、市按 1 : 1择优给予奖励支持,最高合计奖励1000万元。17 .创新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 技成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实行单列管理,在资产评估、考核、处置等方面 依法依规开展符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的改革创新。允许高校、科研 院所的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 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三、支持企业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18 .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等 研发平台,在关键核心技术
11、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对创新 型领军企业牵头且能够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予以 支持。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中小企业专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9 .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 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 省、市按1 : 1比例出资,其中,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 智能农机、医药等研发投入大、创新需求强的重点产业领域,补助资金上 浮50机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20 .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强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
12、位,完 善科技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有效贯通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建立国 有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研发投入 强度要求,并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相挂钩,考核中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用,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创新发展。21 .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发挥作用。采取申报制或备案制方式,每年遴 选一批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可作为入驻企业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 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其服务企业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绩效情况,同 等条件下在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科技项目申报、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进 修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22 .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省内
13、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科技 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 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 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按不高于使用 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96,限额予以补贴。23 .支持首台(套)产品研制推广。对获得首台(套)产品(首台(套) 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产品价值 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产品奖 励最高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 (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
14、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 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 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24 .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 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产品,经认定后列为省重点新产品。对年度单 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新产品,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开 发企业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 计最高300万元。鼓励开展药品临床试验,其中,对生物医药产品完成I 期及以上临床试验的,给予一次性最高IOOO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 最高2000万元;对生物兽药、院内制剂按照单品种完成临床试验的,
15、给予 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0万元。25 .支持企业质量和品牌创新。对新获得“龙江品质”认证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 励。26 .落实政府支持创新产品政策。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产品和服 务,按年度发布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采取非招标 方式采购。四、支持产业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7 .支
16、持产业技术攻关。统筹整合省重点研发计划,坚持成果转化导向, 在数字经济、生物经济、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以及核心种源、生 态环保、黑土地保护等领域支持企业牵头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 动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应用。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及元宇宙、卫星及天 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深海极地科学与工程装备、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未来 产业,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与应用开发。28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DCMM)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 等国家认证标准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企业,分等级递进给予最高80万元奖 励,同时获得上述认证的企业每年就高享受其中一项奖励。对开展工业互 联网网络安全和工业领域数据评估评测达到2级及以上的单位,分等级递 进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计算能力达到50P以上的智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