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新区晋位争先奖励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高新区晋位争先奖励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7黑龙江省高新区晋位争先奖励细则一、支持对象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新区。二、支持条件一是省级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二是国家级高新区在年度全国排名中晋升5位及以上。三、支持方式及标准(一)对省级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二)对国家级高新区在年度全国排名中晋升5位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最高1OOO万元奖励。四、工作程序(一)省科技厅根据政策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请示。经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二)省科技厅向满足奖励条件的高新区下发报送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通知。(三)收到通知的高新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地)委、市
2、政府(行署)重要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围绕推动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发展,制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确定支持方向、额度和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并于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报省科技厅审核。根据省科技厅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细化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并于1个月内,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含绩效目标)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汇总绩效目标后,形成总体绩效目标,连同各高新区绩效目标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实施方案一经报备,不得随意更改,作为后续监督、绩效管理的依据。(四)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备案后,高新区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资金,组织项目执行、验收等工作。
3、(五)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高新区根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按年度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绩效自评,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绩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按年度开展项目(专项)绩效评价,并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其中,奖励资金应主要支持以下五个方面:1 .支持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用于推动高新区内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开发。扶持科技型企业、在省科技部门备案的创新基地,独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研发活动。支持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或示范项目。2 .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用于支持和引导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服务平台。支持高新区内企业与
4、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平台。3 .引进培养科技人才和培育科技型企业。用于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到高新区创新创业。支持科技人才和团队承担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组织各类科技人才参与相关培训等方面。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创新主体,支撑高新区产业链补强延伸。4 .完善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体系建设。针对高新区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市场建设。支持高新区内企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培育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5 .省委、省政府和市(地)委、市政府(行署)部署的其他科技创新方面工作事项。五、监督和管理(一)奖励资金可用于高新区科技立项、打造特色载体、招商引资等方向,应避免与其他省级科技政策重复支持。资金使用应符合省、市(地)财政相关政策要求。(二)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科技厅对照高新区报送备案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