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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期间66个劳动用工疑难问题目录一、招聘管理091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时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或核酸检测报告?2 .上海疫情管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3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新冠病毒肺炎病人或曾患有但已治愈人员吗?4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劳动者被隔离,且未办理入职且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工资?5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后,劳动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或感染新冠肺炎,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拒绝录用该劳动者?6 .如何处理因疫情管控,劳动者无法按录用通知约定时间入职?7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顺延试用期?二、居
2、家办公管理138 .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支付?9 .居家办公期间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考勤?如何进行有效管理?10 .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或远程办公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三、用工管理1511 .劳动者因受疫情防控,无法完成工作且需要提供疫情防控措施证明,用人单位核查相关证明真实性的途径有哪些?12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强制要求劳动者接种新冠疫苗?13 .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已复工复产,未受疫情防控的劳动者仍以疫情为由拒绝复工,如何处理?14 .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后,劳动者能够出勤但拒绝返岗复工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如何处理?15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存在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或为延缓复工时
3、间而虚构、伪造疫情防控信息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何种管理措施?16 .因疫情防控原因,劳动者被就地隔离于用人单位,则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余时间是否视为加班?17 .非因防疫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前往疫情防控措施尚未解除的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吗?18 .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劳动者前往疫情防控措施已解除的低风险地区出差?19 .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已结束隔离或确诊治愈的劳动者的返岗要求?四、工资支付2020 .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劳动者并计发工资?21 .劳动者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工资
4、如何发放?22 .确诊劳动者隔离期满后,如何支付工资?23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如何处理?24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上班的绩效奖金、年终奖是否可以不予支付?五、加班及休息休假2325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是否受法律限制?26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无法出勤工作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安排休年休假或调休?目录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427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劳动者岗位吗?28 .受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用人单位无法采用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或续订纸质劳动合同的,能否采用电子签名方式?29 .疫情期间,企业能否“共享用工”?30 .“共享用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及协
5、议签订如何处理?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731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如何处理?32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出勤工作,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3 .劳动者为疑似患者或确认新冠肺炎,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4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或拒绝配合接受检疫,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35 .劳动者转发虚假疫情信息、防控政策等,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36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无法书面送达的,该如何处理?37 .用人单位可否在疫情期间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38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无法继
6、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是否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39 .用人单位可否以“疫情影响”为由,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0 .因疫情防控措施,派遣人员被隔离的,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吗?八、医疗期及工伤问题3441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或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42 .用人单位派劳动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属于工伤?43 .劳动者作为志愿者参与了疫情防控,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44 .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冠患者,相关的医疗费如何处理?45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在一个月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应如
7、何应对?46.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是否计入医疗期,发放病假工资?47 .隔离治疗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是否可计入医疗期?九、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会会费3848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会产生滞纳金等责任?49 .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是否有费率优惠政策?50 .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与社会保险样的缓缴和优惠政策?51 .工会会费是否有优惠政策?目录十、停工停产4052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以未正常经营为由不发或少发工资?53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十一劳动争议解决4254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争
8、议仲裁的,如何处理?5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方之间仅涉给付义务的劳动争议均有调解意向,如何达成调解并有效防止对方反悔?56 .因“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如何确定仲裁主体?I、又寸4457 .针对疫情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优化哪些规章制度?58 .是否可通过线上方式采取民主公示程序,保障修改或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疫情期间劳动领域对用人单位的支持政策4659 .疫情期间劳动领域对用人单位的支持政策十四、因防疫需要,用人单位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合规要点一4760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收集的劳动者信息的内容范围是什么?61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合法收集劳动者
9、信息?62 .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方传输因防疫需要所收集的劳动者个人信息?63 .用人单位应如何管理因防疫需要所收集的劳动者信息?64 .用人单位应如何存储因疫情防控要求而收集的劳动者信息?65 .用人单位因防疫需要所收集的劳动者信息的保存期限及删除?66 .用人单位未能妥善处理所收集的劳动者信息可能面临哪些风险?-、招聘管理1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时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或核酸检测报告?A:有权要求提供。根据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单位、肇事单位以及其他与公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者单位,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
10、告责任人。”且,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鉴于健康码、行程码系与防疫相关的重要信息,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予以配合提供,这也是劳动者作为个人主体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应自觉遵守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基于防控管理需要,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防疫相关信息。2 .上海疫情管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A:一般而言不得取消,如果擅自取消用人单位将会存在承担缔约过失法律责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录用通知不代表实际建立
11、劳动关系,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要约行为,劳动者回复同意后即构成承诺,对于双方产生约束力,劳动者享有未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期待权。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缔约过失的赔偿费任。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延迟办理入职手续。3 .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新冠病毒肺炎病人或曾患有但已治愈人员吗?A:不可以,除非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
12、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根据劳动法第三条、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不被歧视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新冠病毒肺炎病人或曾患有但已治愈人员,存在被认定为就业歧视的风险。4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劳动者被隔离,且未办理入职且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工资?A:无需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录用通知不代表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自实际用工之日或自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办理入职且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开始F1之前
13、被隔离,此时用人单位还未对劳动者进行用工亦未进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无需支付劳动者工资。5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后,劳动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或感染新冠肺炎,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拒绝录用该劳动者?A: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属于要约,劳动者回复同意后即构成承诺,对于双方产生约束力,劳动者享有未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期待权。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不被歧视的权利,即使是劳动者被采取过隔离措施或感染新冠肺炎,劳动者仍享有平等就业不被歧视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一方面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就业歧视,另
14、一方面也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因为隔离或治疗等原因确实无法正常按时提供劳动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迟办理入职。6 .如何处理因疫情管控,劳动者无法按录用通知约定时间入职?A: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入职时间:0如果条件允许的,用人单位可线上为劳动者办理入职,让劳动者提供线上劳动。7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顺延试用期?A: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顺延试用期,但是不能超过劳动者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时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微信公众号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日对于“受疫情影
15、响试用期是否可以顺延”问题的回复,“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顺延,可能存在被认定为违规延长试用期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顺延试用期。同时,为避免争议,建议双方通过企业微信、钉钉、工作邮箱等方式保留就顺延试用期协商一致的相关证据。、居家办公管理8 .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如何支付?A: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用人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3)4号),“对于用人单位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为了避免争议,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考勤方式等相关事宜提前进行协商,订立书面协议或通过企业微信、钉钉、工作邮箱等方式保留达成协商一致的相关证据。9 .居家办公期间可否对劳动者进行考勤?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