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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问题现状1安全管理人员紧缺,安全管理力量较弱,安全人员培训不足,技能及意识有待提高。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不足,特别是施工人员(各工长、班组长),缺乏对危大工程的管理经验或根本不进行控制。3、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权利集中,存在违章指挥蛮干、碰运气和凭经验办事等情形。4、项目合作经营模式多样化,为了追工期,存在忽视安全的行为。5、危大工程过程监管不力,麻痹思想作祟。6、危大工程事故应急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物资准备、人员急救意识、演练等不到位。7、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低。危大工程定义及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2、通知建质200987号里面定义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续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3、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IO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IO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
4、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三)安装高度13Om以上的塔机安装工程;安装高度IOOm以上的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四、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6、二)提升高度15O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7、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
8、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9、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签字审批手续。、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实施验收实施前,
10、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已经通过论证的专项方案,应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存档。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必须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施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带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请论证专家组成员到场核实方案实施情况。验收程序: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