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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精神,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
2、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监督实施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
3、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学院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的立项第六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资助项目。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则上面向
4、全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参与学生应能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申请者须组成团队合作申请项目,原则上每组3-4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合作。每名学生同时只能参与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该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如聘请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协助指导工作。第八条学校于每年3月开始组织
5、项目申报工作,3月至5月上旬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5月中旬学院组织初评,5月底学校组织立项评审。第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一)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二)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S)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
6、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学科竞赛等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十条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兴趣爱好或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选题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内容难易适度,可行性强。创新训练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与材料、实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成员分工等;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商业计划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方案、计划参加的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计划)、成员分工等。第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即完成
7、时间一般为1至2年。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第十二条项目评选要经过学院初评、学校评审与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等过程。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以答辩方式进行立项评审,并向学校有序推荐申报项目。学校根据学科特点组成校级专家组进行复评,提出拟立项名单,领导小组对拟立项名单审批后正式立项。第十三条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项目成员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基本业务素质,具有初步的综合研究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二
8、)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三)项目应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采用方法或实现路径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具有创新性;(四)项目团队成员及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研究的技术路线清晰、阶段划分合理、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五)项目的难易程度适合团队能力,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六)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有明确的经费使用计划,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七)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较强,团队成员分工合理,指导教师具备专业能力并能指导到位,项目经努力能够按时完成。第十四条创业实践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项目成员具有旺
9、盛的创业热情,具备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实践能力较强,团队具有基本的专业与特长组合;(二)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鼓励从我校教师的科研成果、特别是我校大学生的创新训练项目中进行选择;(三)技术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应具备技术的合理性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四)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五)要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现实可实现的范围内;(六)应
10、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险,建立规避机制。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尽量减少损失;(七)项目负责人能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各尽其职关系融洽,指导教师具备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并能指导到位;(八)项目组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签署指导协议。第四章项目运行与管理第十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学院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每批项目公布后,参与学生即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地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项目成员不
11、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第十六条每个项目配备1至2名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个。指导教师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时给予指导,保证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在项目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发展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及坚韧不拔的态度。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嫁给学生,更不得委托研究生指导项目。第十七条学校及学院对所
12、有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项目组要向学院提交进展报告。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检查本院所有执行项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每年10月,项目组要向学校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以申请变更相关事宜,经学院审批、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后生效。可变更情形如下:(一)项目名称及实验内容变更。在立项后第一次学期检查时经学院专家组评审同意,可以进行项目名称、研究范围、实验方法等方面的微调,但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实验工作量不得减小。(二)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仅限人员替换,变更人
13、数限参加人数的1/2以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人员变更事宜,限定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前1/2时段内进行。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变更,由原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工作组”审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负责人变更以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涉及事务。(S)指导教师变更。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院可安排变更指导老师。第十九条项目结题实行申请制。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逾期一年不结题即按终止处理;创业实践项目逾期两年不结题即按终止处理。第二十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和学校在每年的5月、9月共同完成。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结题由学院按照本院结题标准独立完成,结题项目名单报教务
14、处备案,作为核算教师工作量及颁发证书依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须通过全校性评审程序。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严格执行升降级制度,申请结题的项目经学院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天,评审结果无异议后,由学院将结果上报至学校,经学校评审后将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第二十一条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组向学院工作组提交结题申请、结题报告,附加发表文章、专利、产品或作品实物原件、成果应用情况、经费支出情况、项目实施记录本等资料。跨学院的项目,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请结题。第二十二条创新训练项目,应完成立项申请书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项目支撑材料充分翔实,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指标,完成规范详实的实验研究报告
15、,鼓励项目成果申报专利或有偿转让,鼓励在学术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创业训练项目,应完成申报书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项目支撑材料充分翔实,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指标,完成规范详实的项目结题报告,完成一份规范的商业计划书。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项目支撑材料充分翔实,项目运作达到预期指标,鼓励项目做大做强,并以多种方式引入技术、资金、生产和市场等合作者。发表文章,须注明“XXXX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署名次序在除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研究内容与项目相关的文章可认定有效;其他知识产权的署名,项目组成员须列为除指导教师外的第一完成人可认定有效
16、。第二十三条结题项目成果受益人为XXXX大学。第二十四条学院应做好项目的档案资料及工作总结材料管理工作。第五章条件保障第二十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专项经费和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教育部专项经费用于国家级项目,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用于配套支持国家级项目和资助校级项目;院级资助项目由学院筹专款资助。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学院工作组组长负责。第二十六条经费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变更用途。(二)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分批次划拨经费,学院工作组进行具体管理。(三)经费列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网络费、实验材料费、实验费、简单仪器费、设计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调研耗材费等,不得支付工程、基建类支出,原则上不支付差旅费。(四)使用经费,经费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