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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65号)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省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23)96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奖励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设立的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当中,用于支持激励实质性运营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下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2、行管理监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具体组织绩效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下称“乐城管理局”,负责先行区内所有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受理资金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申报单位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与方式第四条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壮大卫生行业市场主体,激励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第五条支持标准。对从2023年起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的卫生行业企业,分别对应给
3、予50万元、80万元、IOO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六条支持方式。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第三章申报、审核与拨付第七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属于已纳入统计部门“四上”调查的卫生行业联网企业(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卫生行业,行业代码:84)或纳入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并实质性运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均在我省);(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不存在欠税情形或其他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信
4、用等级不为D。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一)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证明文件;(四)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证明材料;(五)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六)申报单位营业收入证明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之日起至申报年份的历年财务报表、历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历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年份审计报告等;(七)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内容和附
5、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A)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申报单位所在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正式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第十条省卫生健康委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核查,根据评审意见核定予以支持的单位和资金额度。审核结果通过惠企平台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核拨经费。第十一条资金申报需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在线公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等按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3)961号)执行。
6、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应保证出具的材料真实有效。项目单位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财政、卫健、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与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3)961号)一致(至2025年12月31日,且到期后与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延期继续保持一致)。附件海南省卫生行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申报奖励年份申报年份营业收入(亿元)申报奖励资金(万元)申报年份纳税额(万元)企业运营以来历年营业收入(亿元)年份营业收入年份营业收入申报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对本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年月日市县卫生健康委、乐城管理局初审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注:申报奖励年份自2023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