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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合作愤议2022代理商合作愤议正文内容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 月日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日第一条愤议项目甲、乙双方经过癌商,甲方申言青成为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愤议。本愤议生效后,乙方授榷给甲方 "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愤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 理业务项目依据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第二条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愤议之附件,与本愤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在愤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乙方代理商实 施申11、审批、业绩统计、
2、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积极宣传推广本愤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 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 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3-1-2甲方辨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 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 级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 业绩。愤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
3、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则 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预付款还没有使用完,则乙方扣除包 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最低资金限额款项后(实际业务金额将重新以直接客 户价格计算并扣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3T-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 定的服务价格。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f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 益的行为。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授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甲方不得
4、以乙方" 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j 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互动空间"与甲方作任何 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耦不得出现"互动空间"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 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 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3T-8甲方保瞪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 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 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7-9与乙方正
5、式签署代理商愤议后,本i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 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愤议内容 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议 有效期内及本l议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IS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 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 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愤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
6、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TT2甲方如非CnniC授槿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槿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 则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3-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言青/注册 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 追究责任。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T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 来。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
7、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 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 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言青及必需文 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 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 提交申t后及时处理。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 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 (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3-2-5向甲方提供
8、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 拓宽业务范围。3-2-6对因甲方违反本1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止本愤议并有权 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 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 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 损失:责。3-2-9在本愤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 瞪接受乙方在本l议履行期内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代理体系与管理规 范的修订。修订一
9、旦作出,乙方会提前一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 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4-1依据乙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4-2本愤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 用和年费。4-3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 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i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 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IS议止。第五条愤议有效期本愤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六条企业名耦、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6-1在履行本1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愤议的定的范围
10、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 名耦、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槿工作范围的行为, 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耦、商标、商号、品牌、 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i议中的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 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 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槿的名穗、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并获得乙方的书面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耦、商标、商号、品 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6-2甲方及其职员承在履行本愤议期间及在本i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 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耦、域名等进行
11、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 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癌议期间甲方 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耦、域名的价值。6-3甲方承若与乙方止、解除本愤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 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耦、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 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 一切责任。第七条1议变更止及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i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 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愤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2任何一
12、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 以止履行本1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i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 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1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3在愤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夕冬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止i议。因一方违反本t 议的的定擅自止本愤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愤议期满 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1议。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7-5经双方愤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i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 确认。7-6订立本愤议所依据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i议应变更相关内 容;订立本i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i议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愤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魅止t议的履行。7-7因本愤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 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愤议。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愤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愤商解决。如 果l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1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 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癌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
14、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 能履行本1议、解除或延迟本i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 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 担责任。9-3本愤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 方或双方常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 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第十条附即10-1本愤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10-2除法律本身有
15、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i议不具有溯及力。 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愤商一致对本i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 应采用书面形式。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 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 任。10-4本愤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i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i议的标题仅是 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1议的解释。10-5任何一方对本愤议的内容和对方常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10-6本愤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i议具有同 等效力。甲方:业务代表:乙方:业务代表:地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重:邮政编码:联系重:传真:传真:-mail:-mai1:身份证:身份证: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理商合作1议.docx代理商合作愤议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