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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 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能力鉴 定业务经办工作,切实贯彻好两个文件,我中心已于2021年制定 了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试行),该规程已试行两年,我们起草了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 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二、起草过程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工作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多次听 取各市(州)建议意见、并征求厅属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三、主要内容及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结合现行国家、省的
2、规定,在工 作规程(试行)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并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及其办事机构职责,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二是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业务。明确了全 省开展统一的鉴定、确认项目,实行统一的鉴定程序,在受理、现 场鉴定、检查诊断、专家评审、出具结论等流程管理方面实现全省 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 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各市(州)鉴定机构 可相互委托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医学检查和专家诊断报告互认并转 交委托方。三是规范自纠程序。市(州)作出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 存在明显错误的,以不减损参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总结 以往处理经验的基础
3、上,借鉴重庆办法,进一步规范自纠程序,由 市(州)撤销原鉴定结论并重新作出。对于文书有笔误的,不必再 通过再次鉴定程序解决,提高市(州)工作的自主性,减少不必要 的再次鉴定申请,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对于程序不合规、工伤部位 错检或漏检的,本着有错自纠的原则,进一步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 准确,规避基金风险;对于医检不准确、适用标准不恰当从而造成 省市结论差异过大的,利于省本级加强对市(州)的工作指导,避 免引起不稳定风险。四是统一文书样式。工作规程对所有文书进行了全面梳理 和精简,将格式、内容和文号进行了统一,并作为标准模板嵌入信 息系统,促进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提速、增效。五是体现公共服务新要求。结合四川人社系统深化“放管服” 改革,实施“温暖人社”行动等要求,最大程度精简办事材料,优化 经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加大内部信息共享的力度,凡是通过内 部协同能够获取的,或者上一个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 人重复提交。六是加强异地协作。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川渝 2 人社合作助力,两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相互委托开展劳动能力鉴 定,医学检查和专家诊断报告互认。明确要建立川渝两地劳动能力 鉴定专家库,实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