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火灾案例中追责模式引起的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阳火灾案例中追责模式引起的思考.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阳火灾案例中追责模式引起的思考安阳火灾发生之后,针对公职人员追责问题,在相关人群内产生 了较多的思考和讨论。从讨论来看,大家真正能说清楚的也并不是太 多,有些事还有争议,还需要进一步的知识普及。对这起火灾,针对公职人员的整个追究思路,主要是考虑:党委 政府的责任,(火灾)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公安),(商贸)消防 的行业管理部门(商务),其他相关部门(应急、住建、规划、国土、 城管)。按照上述追责思路,因为这是一起火灾事故,其主要监管部门是 消防和公安,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应急是工矿商贸的行业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但应急部门认为这里的安全生产是指除了消防和燃气的), 因此这三家被追究的最重。当然
2、,事实上有些被追究是让人感觉很冤枉的,比如公安,认为 自己根本没能力管这么大的厂房,商务也是,根本没有人能懂这么复 杂的消防事儿,而且人也严重不够用。所以,公安和商务确实是发了 文件,事实说明乱发文件是个大问题,今后相信大家不会再说全面排 查,地毯式检查,把所有隐患全部整改这类的话了吧。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同时又是工矿商贸等安 全生产的主管部门,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只要发生了大的事 故,必须追究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已经成了惯例。所以,即使这次 是火灾事故,仍然追究了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这里面也有其他原 因,就是火灾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定性混乱,一起火灾事故按安全生产 法来调
3、查和追究,导致了这种结果)。总体看,大家都觉得冤枉,那么确实要反思一下。原国家安监 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周永平先生在六年前曾就安全生产写过九篇 系列文章,其中有关事故追究的相关论述,值得我们再次学习和 思考。现摘录片段如下:近年来,我国的事故调查可谓规模宏大,耗时久长。以特别重大 事故为例,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多时可达上百人,现场开展工作时间 可长达月余。由于对事故的处理愈来愈偏重于对各级各类监管、管理 人员进行问责,对事故间接或管理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往往成为事故调 查工作的重点,从而使事故技术原因的专业分析受到忽视或有意无意 地被边缘化,造成事故调查工作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因为对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不
4、足,甚至有误,使事故调查报告鲜有 具体的整改建议,特别极少经由对具体事故的专业分析提出修改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议,从而失去了达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 目的,使得在现实中同类事故不断再发生。由于追求处理人的目标,甚至根据事故造成损失大小(主要是亡 人数量为标准),来确立被处分者的级别和数量,使事故的管理原因 的调查分析也失之于宽,失之于表面。仔细分析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其彼此间的差异十分有 限,对人的处理占据了大量篇幅,对其处理的理由表述几乎相同或相 似,对事故单位的整改建议也有千篇一律的特点。在全社会层面对一具体事故的教训进行吸取,最专业、最有效的 方法是通过对该事故各种原因客观
5、深入的分析,得到经得起推敲的结 论,在同行业、同类型的企业中予以警示,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如涉及具有普遍性问题,可以对相应法规标准予以修改或创立新 的标准,在同行业中适用。而我们现在通常的做法是,一旦发生重特 大事故,便是立即发通报、开紧急电视电话会、派出检查组(被人称 为事故发生后的“三鞭子组合拳”),此类做法并非毫无道理,但距 真正专业地对待安全生产这类专业的事故而言,似有较大差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近十年来,安全生产领域 以玩忽职守罪,全国每年被追究的大约在700人左右。相当于 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刑人 数总量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企业中有三人因
6、为安全事故问 题被判刑,必然有一个政府人员因此被判刑。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据最高检察院2018年向全国人代会的报告,20132017 年的5年中,全国由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失职渎职罪的行政干部 达4368人,同比增长80.1%;而因玩忽职守追究刑责全国党政 干部的总人数为26993人,同比增长10. 6%o也就是说前者占 近六分之一。以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总人数大体匡算, 其比例应该不足党政干部总数的三十分之一。基于同样的政治生态和干部政策、干部素质,一个单一的 系统,因为单一的事项玩忽职守占比如此之高,显然无法让人 接受,更让人难以理解,这似乎可以解释唯有安监系统屡屡报 出集体辞职事件的原因。一个领域的党政干部因工作(涉贪是 另一回事)受到如此重罚,从全社会看,当然是显失公平的; 对受到责罚的个人及其家庭而言,其渴望公平正义地对待,是 令人锥心的。可见,事故处理中追责模式应该引起更多思考。研究并解 决这一问题,值得付诸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