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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局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 深入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 行动,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 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 工作重要
2、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关于森防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动员广大人民 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消 除火灾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有效保护林 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林业生态资源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森林草原 防火期和防火区内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预 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建立并组织实施 好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构建 “全民防火、全面监督、全方位管控”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格局。三
3、、工作原则(一)全面推进,分级负责。省林业局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明确奖励情形、要求及范围,市(自治州)林业局和县(区) 林业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并实施奖励。市、县级按要求公布举报 受理方式,市级将接收到的举报线索视举报情节实行分级交办, 奖励资金按事权划分实行分级筹措,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 (自治州)林业局指导属地县(区)兑现奖励金。(二)一案一奖,精准实施。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 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 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 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举报人应准确提供野外违法违 规用火行为的详细地址、涉嫌违法责任主体、具体违
4、法情形等 有价值的线索材料,同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三)保障权益,强化责任。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 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 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 加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加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管理和保 护,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举 报奖励工作。四、奖励情形、发放要求及奖励范围(一)奖励情形。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高火险期和防火区内 发现以下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适用有奖举报情形:1 .在林区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2 .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
5、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3 .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勘察、 开山爆破、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4 .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5 .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二)奖励发放。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实施奖 励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 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草原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 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L对通过举报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或协助查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 重奖。除物质奖励外,鼓
6、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 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6 .对符合上述情形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举报, 能够准确指出案发具体位置,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 线索资料,或现场协助执法人员取证,经核实达到行政立案查 处的及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查处的均给予奖励。7 .各地要规范奖励发放程序,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提高 举报奖励工作效率,优化、简化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不必 要的个人信息,确保奖金足额发放。对实施重奖的,举报人就 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础上可以酌情考虑。鼓励探 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方便举报人领取。8 .生态护林员举报火灾火情并及时处置,避免人民
7、经济和 财产损失,或提供破案线索帮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局机 关成功查破案件的,可申请奖励。(三)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1 .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2 .举报线索不具体,无法进行查证的。3 .举报前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已被相关部门查 实查处的,或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4 .经查实为具有森林防火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 员及其近亲属安排或者或授意他人举报的。5 .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6 .重复举报的。7 .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不 符合奖励条件的。五、受理程序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 按不同违法类型分别进
8、行登记受理,县(区)林业局按属地原 则对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开展初步甄别,并在10日内 告知举报人举报内容是否属奖励范畴,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60 日内完成(上级交办的,以交办之日起计)。因案情复杂或客观 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 同时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 文件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待调查 工作完成后及时向举报人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 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现 场认证,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的, 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六、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9、各地要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将 其作为构建森林草原火灾源头管控体系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 实施。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整合优化电话、微信、网络、 信函、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 励等相关工作衔接。(二)加强资金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奖励资金保障, 要积极争取举报奖励资金,依法使用举报奖励经费。资金使用 和管理要规范执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追究责任。(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应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 有关规定、举报的途径和渠道。将举报奖励机制作为宣传工作 重点,开展持续性宣传工作。针对社会公众,要通过张贴公告、 新闻发布、网络新媒
10、体传播等方式,组织通俗易懂、覆盖面广 的宣传活动。加大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认 识,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提升举报奖励机制实施效果。(四)加强工作纪律。加强举报奖励档案材料管理,严格 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 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在奖金核发过程中徇私舞弊,在举 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玩忽职守、泄漏举报人个人信 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举报人故意虚假举报,严重扰 乱举报工作秩序的,由林业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2023年7月底前,市(自治州)林业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建 立并实施举报奖励机制,指导督促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 2023年11月底前形成全覆盖的举报奖励体系。国家林草局将 对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并将举报奖励工作 开展情况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