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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学教学大纲前言课程性质:八年制、五年制、留学生等临床医学、口腔等专业必修/选修课程。教学目的:使学生掌握法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作为鉴定人和证人应具 备的条件,掌握在临床实践中维护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并能在必要时担任医师鉴 定人,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司法诉讼中的法医学问题,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服务。基本内容:法医学及其主要分支学科的基本概念;死亡的概念及尸体现象;常见暴力性死亡 的原因、表现、死亡性质及法医学鉴定;猝死的概念及常见类型;人身伤害损伤程度及残疾 程度的评定;高、低温及电流损伤;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基本要求:通过学习,
2、使学生掌握法医学及分支学科的概念、研究内容,熟悉常见的暴力性 损伤、死亡的表现、猝死的常见类型、临床法医学鉴定要点、常见毒物中毒表现、生物性检 材的个人识别及常见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环节及预防,积极发挥作为临床医生在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讲授方式: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讲解,理论课结合案例讨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 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用书:王保捷、侯一平主编的法医学第6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年。本大纲供八年制、五年制、留学生等临床医学、口腔等专业法医学教学使用。总学时数 30学时。理论课学时分配内容课时第一章绪论1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4第三章机械性损伤3第四章机械性性窒息3
3、第五章高温、低温及电流损伤3第八早猝死3第七章中毒临床法医学鉴定3第九章活体损伤鉴定2第十章精神疾病司法鉴定1第十一章医疗纠纷3第十三章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3第十四章法医学鉴定1合 计30理论课内容与要求第一章绪论【目的要求】1、掌握法医学的概念:包括法医学的定义、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实践意义。2、熟悉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中国法医学的历史。3、了解国外法医学史的概括,法医学发展展望。【教学内容】1、法医学的定义,法医学产生的实践,法医学在医学科学中的位置,法医学与基础医 学和临床医学的一致性和独立性。法医学的基本任务: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的任务,为
4、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 供科学证据的任务,为处理重大事故、卫生防疫、卫生立法等提供科学证据的任务。临床医学与法医学;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意义:担任鉴定人,作为证据证人,揭露罪犯, 规范合理的疾病治疗,警惕和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丰富医疗知识。2、法医学工作的内容;现场勘验:现场的概念,现场勘验注意的事项,现场的保护。 尸体解剖:符合法医解剖的尸体,确定死亡原因,判断致死方式,推定死亡时间,推定致伤 物体,进行个人识别。活体检查:损伤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疾病检验,精神鉴定,亲权 鉴定,诈病、造作病、造作伤的检查,医疗事故的鉴定。物证检验,物证的概念,物证的种 类。书证检查,书证的概念,书证的内容。3、
5、国内外法医学发展简史及展望。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目的要求】1、掌握死亡的概念,掌握死亡过程,生物学死亡的死亡征象,暴力死和非暴力死的概 念,假死和超生反应的特征,关于死因和死因分析;掌握各种早期尸体现象、影响因素和早 期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2、熟悉晚期尸体现象及其影响因素,推测死后经过时间的方法。3、了解近年来对死亡的研究进展,尤其是关于脑死亡的研究进展,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死后人为现象,死后尸体的化学变化,昆虫、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教学内容】1、心脏死、呼吸死、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的原因,脑死亡的病理变化,脑死亡的诊 断标准,诊断脑死亡的检查方法,脑死亡与植物人。2、死亡过程:濒死期,临
6、床死亡期的概念,生物学死亡期的概念和诊断标准。区分暴 力死和非暴力死的法医学意义,暴力死的几种方式:自杀死、他杀死和意外死。假死的概念, 假死的原因。超生反应的概念和原因。3、死因分析:主要死因,直接死因,死亡的诱因,辅助死因,合并死因。4、早期尸体现象:肌肉松弛,尸冷和影响尸冷的因素,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斑的 定义、分布、分期、颜色。影响尸斑生成的因素,尸斑的法医学意义。尸僵的定义,影响尸 僵的因素,尸僵的法医学意义。尸体痉挛,尸体自溶。晚期尸体现象:腐败,干尸(木乃伊), 白骨化,尸蜡,泥炭糅尸,浸软儿。5、根据早期尸体现象、尸体化学变化、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昆虫或动物对尸体的损害 等来推
7、测死后经过的时间。第三章机械性损伤【目的要求】1、掌握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变化及所造成的功能隙碍。2、掌握钝器伤、锐器伤及火器伤的基本概念、损伤形态、损伤程度、致伤物及其致伤 方式等。3、掌握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的目的、程序和特点。4、熟悉头部、胸、腹部各重要脏器的损伤特点,颅脑损伤的各种致命伤。5、了解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制,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机械性损伤与临床医学的关系。【教学内容】1、机械性损伤的概念,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及影响因素,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变 化可分为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各种创、骨折和关节脱位、内脏破裂、肢体断碎等。2、常见的表皮剥脱的基本类型有:划痕及其特征、掐痕及其特征、
8、擦痕及其特征、撞 恨及其特征、压痕及其特征。表皮剥脱的法医学意义。皮下出血的发生原因及其形态特征,皮下出血在不同部位形成不同的形态,如“竹打中 空”等。皮下出血的法医学意义。创的概念,创的特点:由六部分组成,即创缘、创角、创口、创壁、创腔和创底。创的 法医学意义。机械性损伤造成的各种类型的骨折及其特点,骨折的法医学意义。肢体断碎发生的原因。 机械性损伤所致的各种功能隙碍。3、钝器伤的致伤物、致伤方式、打击力度和打击部位的不同可造成不同形态,不同程 度的损伤。钝器损伤的共同形态特征都有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开放性损伤创口呈不规则形 态,闭合性损伤体表损伤轻,内部损伤重的特点。徒手伤、咬伤有攻击伤和
9、抵抗伤,手持钝器包括棍棒伤、斧锤伤和砖石伤。挤压伤和坠 落伤也符合钝器伤的特点,挤压伤多见于交通事故,大的灾害,案件属于以外灾害和事故, 他杀、自杀者少见。坠落伤往往外轻内重,一次暴力形成,震荡伤明显等。4、锐器伤的基本形态,常见的锐器有刀、斧、匕首、刺刀、镰刀、菜刀、柴刀、剪、 锥及螺丝刀等。锐器伤共同的形态特征为:形成的创角锐,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腔较深, 无组织间桥,常损伤深部血管、神经和内脏器官。切创、砍创、刺创、剪创的形态特征,借以推断案件的性质,损伤的程度,致伤物的推 断和认定。5、火器伤可分为枪弹伤和爆炸伤,枪弹伤的五种类型:(1)贯通枪弹伤,(2)盲管枪 弹伤,(3)回旋枪弹
10、伤,(4)反跳枪弹伤,(5)擦过枪弹伤。枪弹伤的距离具有法医学意 义。枪弹伤的法医学鉴定。6、颅脑损伤:头皮出血,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脑组织损伤,外伤性脑水肿,外伤性 脑疝。7、各种交通工具造成的损伤。道路交通损伤:撞击伤、碾压伤、摔跌伤,挥鞭样损伤。 火车损伤和航空损伤。8、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确定案件 性质。第四章机械性窒息【目的要求】1、掌握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表现,窒息的一般尸体征象。2、掌握溢死和勒死尸体的一般征象,溢死与勒死的区别。溢死和勒死的法医学鉴定。3、掌握水溺死的原因和过程,溺死的尸体征象,溺死的法医学鉴定。4、了解压迫胸腹部和堵塞
11、呼吸道而致的窒息、性窒息、体位性窒息和扼死的一般特点 和法医学鉴定的意义。【教学内容】1、室息的概念,窒息可分为机械性窒息、中毒性窒息、电性窒息、空气缺氧性窒息、 病理性室息和新生儿窒息。机械性窒息为本章重点:(1)压迫颈部所致的窒息包括溢死、勒死、扼死等。(2) 压迫胸腹部所致的室息 如压死、挤死、活埋。(3)闭塞呼吸孔道所致的窒息 如用柔软 物体同时压闭口、鼻腔引起窒息。(4)异物阻塞呼吸道所致的室息 如以各种固体物体阻 塞咽喉或呼吸道而引起窒息。(5)液体吸入呼吸道所致的窒息 如水、羊水、酒、油类、 血液或呕吐物等被吸入呼吸道和肺泡均可引起窒息。2、机械性窒息(缢死、勒死和扼死)尸体的外
12、表征象和内部征象:血液呈暗红色流动 状,内脏淤血,浆膜及黏膜下点状出血(TardieU斑),肺气肿、肺水肿等的形成。3、根据原始现场、致死工具、死亡性质、索沟或扼痕的位置、方向、深度及出血,深 部组织的改变等鉴别溢死、勒死和扼死。4、溺死的法医学鉴定所解决的问题有:进行个人识别,确定是否为溺死,溺死尸体损 伤的鉴定,溺死与死后抛尸的鉴别,确定溺死的死亡时间等。5、性窒息、体位性窒息的一般特点和法医学鉴定的意义。第五章高温、低温及电流损伤【目的要求】1、掌握有关烧伤(死)的概念及内、外部征象,区分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法医学鉴 定的特点。2、掌握有关冻伤(死)的概念、征象和法医学鉴定的知识。3、掌
13、握电流损伤对人体造成的损伤特点和形态学变化。4、了解中暑发生的条件、中暑后的变化和法医学鉴定。5、了解雷击伤(死)、其他物理性损伤对人体造成的损伤特点和形态学变化【教学内容】1、烧伤(死)的概念、征象、死亡机制、法医学鉴定。烧死和死后焚尸的鉴别。2、中暑发生的条件、中暑后的变化和法医学鉴定。3、影响冻伤的因素,冻死的机制,冻死的尸体征象,冻死的法医学鉴定。4、电流损伤的特点,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人体对交流电更敏感,电流强度越大,对 机体的损伤越重,电击死的死亡机制是由于心室纤颤,或由于脑干受损,呼吸麻痹。电流斑, 电烧伤,电流出口,电击纹和电击后的体内改变。法医鉴定意外电击死,自杀电击死和他杀
14、 电击死。5、雷电对机体的作用具有电流的直接作用,可造成死亡和各种神经症状,雷电击纹, 雷电引起的各种机械性损伤。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6、其他物理性损伤对人体造成的损伤特点和形态学变化第六章猝死【目的要求】1、掌握猝死的概念,猝死的特点、原因和诱因,猝死的法医学鉴定。3、熟悉心血管、呼吸、中枢系统疾病引起猝死的原因、诱因、病理变化和尸检所见。4、熟悉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和婴幼儿猝死综合征5、了解消化和生殖系统疾病引起猝死的原因、诱因、病理变化和尸检所见【教学内容】1、猝死也称为急死,指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而发生的突然、 意外的非暴力死亡。几乎所有的疾病都可引起猝死,但以心血管疾
15、病占首位。诱因以精神因 素、过度的体力活动、暴饮暴食、过冷过热有关。2、猝死法医学鉴定的目的和意义,猝死的法医学鉴定的步骤,死因分析的大致几种情 况。注意与暴力死相鉴别。3、引起猝死的心血管疾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瓣膜病,原 发性心肌病,病毒性和孤立性心肌炎,主动脉瘤破裂的病理变化,发病机制,诱因和尸体解 剖的形态学改变。4、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高血压性脑出血,颅内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脑出血,珠网膜下腔 出血,脑梗塞和癫痫病的发病原因、病理变化、诱因和尸检所见。5、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疾病导致的猝死的原因、病理变 化、发病诱因及尸体解剖所见。6、原因不明猝死是法医学鉴定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婴儿猝死综合症发生的年龄、发 生的季节、急速意外的死亡为特点,排除暴力死和杀婴。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具有的特点;死 者平素身体健康,男女比例为11: 1,多数发生在20-40岁的男性青壮年,在凌晨死亡为多 见,尸检未发现明显病变。胸腺淋巴体质的解剖学特点,猝死的原因和机制的不同学说。抑 制死的发生过程和机理学说。第七章中毒【目的要求】1、掌握毒物和中毒的概念;掌握中毒发生的条件;掌握中毒的法医学鉴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