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866645 上传时间:2024-06-2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7.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保障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政策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是指由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确定,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

2、简称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企业合规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作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也可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邀请或所在单位委派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其选任管理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有关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被选任确定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有关单位中具有专门知识的退休人员参加第三方组织及其相关工作的,应当同

3、时符合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方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分级负责、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三条本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统筹协调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工作。第二章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第四条本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本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经省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同意,有条件的县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组建名录库。第五条名录库以个人作为入库主体,不得以单位、团体作为入库主体。名录库应当分类组建,总人数不少于五十人。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和各专业领域名额分配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可以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县

4、级名录库因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未达到组建条件的,可以由本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申请从上级名录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第六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时间精力,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三)持有本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四)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五)熟悉企业运行管理或者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六)近三年内未受过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

5、业惩戒;(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等情形;(A)无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第七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一般应当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考察了解、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确定人选、颁发证书等程序,组织实施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公告应当在成员单位或其所属或者主管的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有关组织的官方网站上发布,载明选任名额、标准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和选任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告期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审查材料、走访了解、面谈测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

6、,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拟入库人选;可以通过成员单位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了解核实拟入库人选的相关情况。(三)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将拟入库人选名单及监督联系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可以通过在拟入库人选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公示通知等形式进行,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于收到的举报材料、情况反映,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提出处理意见。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与举报人、反映人沟通联系。(四)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确定拟入库人选时应当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执业(工作)时间、相关资质、工作业绩、研究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

7、业影响力等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职务的人选。(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向入库人员颁发证书,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名录库人员名单应当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入库人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经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审核,期满后可以续任。第三章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第八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根据履职需要,可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考察活动,接受业务培训。第九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在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服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

8、的监督管理;(二)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不得利用履职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涉案企业、个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私利;(四)不得利用履职便利,干扰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五)履职过程中遇到重大或者特殊情况,及时如实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报告;(六)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意见等有关保密、回避、廉洁等义务和其他工作要求。第十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结合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做法。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应当指导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加强

9、本行业、本部门涉及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的理论实务研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第十一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可以通过定期考核、一案一评、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奖励激励、续任或者调整出库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奖励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激励,或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提出奖励激励的建议。第十三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奖励激励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可以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职台账,全面客

10、观记录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业务培训I、参加活动和履职情况,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第十五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在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时,应当主动征求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巡回检查小组以及涉案企业的意见建议。第十六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作出相应后续处理:(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第三方组织工作或者不接受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二)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中存在行为不当,涉案企业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者提出异议,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第

11、三方组织形象、公信力的情形。第十七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违反有关义务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可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视情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将其调整出库。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将其调整出库:(一)在选任或者履职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情况的;(二)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党籍的;(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五)利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身份发表与履职无关的言论或者从事与履职无关的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六)考核评价结果两次确定为不合格的;(七

12、)实施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或者其他严重有损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形象、公信力行为的;(A)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的情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发现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行为涉嫌违规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惩戒或者处理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第十八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禁入名单制度。对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被调整出库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应当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列入名录库禁入名单的人员应当逐级汇总上报,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九条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职、本

13、人不愿继续履职或者发生影响履职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主动辞任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将其调整出库。第二十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履职台账、考核情况以及本人意愿、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意见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名录库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名录库人员名单调整更新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工作保障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属有关组织以及涉案企业,应当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条件。第二十二条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开展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工作及履职所需费用,列入管委会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第三方组织开展考察评估所需费用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属组织分别承担,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组织可以结合本行业、本部门要求,制定名录库人员的具体入选标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市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