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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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珠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企业及干部职工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第三条容错纠错应当严格遵循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

2、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把干部职工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干部职工。第五条容错纠错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党委。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六条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担当使命,实干

3、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鼓励干部职工大胆履职,高效干事,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改革创新的牵引作用,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历史辩证地看待和处理企业发展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出现的不同问题,要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因素,尊重历史,尊重实情,结合实际,公正处理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三)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结合干部职工岗位的职责范围,确定干部职工承担的工作失误的责任,做到权责对等。要对失误的干部职工区分处理,做到慎重处理少数,教育提醒大多数。(四)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和错误造成损失

4、或者影响的,应当主动查找失误环节,剖析问题根源,制定对策措施,及时纠错整改。第三章容错适用条件和范围第七条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机制,容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公司和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精神的。(二)经过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三)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四)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五)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六)未直接造成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未引发严重

5、群体上访事件的。第八条符合容错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研究认定可以容错免责或减轻责任:(一)在决策中严格执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请示报告,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充分履职尽责但仍然出现决策失误的。(二)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出于担当尽责,紧急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向企业党组织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的。()为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在体制机制等改革创新中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但由于缺乏经验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但对出现的问题、错误及时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四)在推进企业改制重组、产权

6、(股权)转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产业升级、资本运营等工作中,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法律法规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难以预见因素影响,努力采取应对措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但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五)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策变化,致使企业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未实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但对出现的问题、错误及时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六)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先机,但受市场因素变化等影响,导致对行业和市场研判出现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但对出现的问题、错误及时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七)按照规定程序决策后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受所在地法律不完备、法律环境复杂、政治风险不

7、可控等原因,虽然经过努力仍出现法律诉讼或造成损失,但及时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其中无主观故意且不涉及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八)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方位推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过程中,出现失误但及时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九)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或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临时性措施有瑕疵,但事后补正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的。(十)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对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有关违规

8、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等明确追究责任的情形,不属于容错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容错机制:(一)从事非法或明显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投资活动。(二)违反程序决策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超越权限擅自作出决策,或应报告、报备而隐瞒不报乱作为。(四)违反信息公开制度暗箱操作或不听取不同意见一意孤行。(五)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投资活动中,存在关联交易不报告、不回避。(六)假公济私,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七)有法不依、有规不行,明知故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明显损害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八)不作为,放任国有资产损失或职工群众利益受损。(九)作出违背常识常理

9、的经营管理行为。(十)个人违反法律、纪律和党内法规的行为。第四章容错工作程序第十条对于企业或干部职工认为符合“三个区分开来”情形、要求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当事人出现失误受到追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时,应当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当事人或所在企业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个人书面申请的,所在企业党组织要出具明确意见。(二)受理。当事人或所在企业书面申请容错的,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应当及时受理。(H)核查。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受理容错申请后,应当会同

10、相关单位开展核查,广泛听取本人、所在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必要时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原因,结合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切实把握符合容错的具体情形,形成初步容错纠错意见。(四)会商。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形成初步容错纠错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及时召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当事人所在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容错纠错意见进行会商,形成一致意见。会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向同级党委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五)认定。对符合容错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根据调查和会商情况提出明确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核把关、研究认定。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

11、较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六)反馈。作出认定结论后,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所在企业。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当事人对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本人有权提出申诉,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要认真组织复核,及时沟通反馈。(七)归档。容错工作的调查报告、适用理由、报批手续以及容错决定等材料,由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及时入卷归档管理。第五章容错结果的运用第十一条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对容错的企业或干部职工,在以下方面不受影响:(一)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三)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奖金发放、薪酬调整。(四)党代表、人大代表

12、、政协委员、职工代表和后备干部资格。第十二条经认定不能容错免责,但可以容错减责的,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第六章纠错工作程序与方法第十三条建立纠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情形,存在过错或失误的企业或干部职工,应当采取以下程序实施纠错:(一)启动纠错。党组织在作出容错决定的同时,一并作出启动纠错程序的决定。(-)发送通知。向纠错对象发送纠错通知书,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纠错对象限期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督促整改。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不良影响继续篁延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

13、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完善制度。在督促纠错对象整改的同时,督促有关企业和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第十四条建立澄清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企业或干部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澄清:(一)对受到诬告、错告的企业或干部职工,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二)对恶意中伤诬陷、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第七章关联工作制度第十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一)要针对落实“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突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

14、键环节,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晰授权流程,规范履职行为。(二)对重大改革创新和探索性工作,企业要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或报备程序,报告报备材料作为容错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三)要聚焦企业存在的怠于创新、看摊守业、回避矛盾、弄虚作假等情况,结合实际建立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做到允许改革犯错误,但不允许害怕出错而不改革。(四)要预防在先,高度关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对存在工作方案有缺陷、工作推进有偏差等情况的,及时调整,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对已经造成损失的,不论有无容错,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改,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影响。第八章

15、组织领导第十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一)各级党委应当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职工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职工负责。(二)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应当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考虑容错情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融会贯通监督执纪“七个看”和问责“六字诀”,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问题反映不实或者查无实据的,应当通过谈话、会议、通报等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企业或干部职工澄清正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或者以虚假事实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纪依规依法查处。(三)市国资委和企业对涉及容错纠错的干部职工应当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开展激励勉励谈话,帮助干部职工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职工应当客观评价、正确对待、大胆使用。(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容错纠错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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