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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福建省统计局批准2023年3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
2、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食
3、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总说明7二、报表目录8三、调查表式(一)单位基本信息年报表(G1OI表)9(二)粮食产业经济季(年)报表(G102表)10(三)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G1o3表)12(四)粮油价格监测周
4、报表(G1(M表)13(五)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1o5表)14(六)福建省粮油省际间流向月报表(G1o5-1表)15(六)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1O6表)16(七)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G1O7表)17(八)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G1O8表)18(九)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表(G1DCB表)19(十)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G1o9表)20(十一)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G11O表)2123(十二)粮油科技基本情况年报表(G1I1表)22四、主要指标解释五、附录30(一)粮油商品目录30(二)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抽样调查方案32(三)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
5、施细则34(四)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39一、总说明(-)调查目的: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促进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粮食流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流通行政管理的部门和经营活动为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业务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养殖、饲料及食品酿造、酒精、淀粉等加工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粮油科研单位。(H)调查内容:粮食流通统计中各类粮油
6、企业的收购、销售、进出口、库存和价格,以及粮食、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中城镇、乡村居民户,从事粮油收储、加工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生产、消费、省际间购销等指标,及时反映粮食的地区流向、库存品种布局、消费去向和粮食价格变动情况;粮油仓储设施等指标,反映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的规模和布局;粮食产业经济中主要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实际产量、研究开发投入、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反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模、速度、效益和变化趋势;粮食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指标,了解和掌握全行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变化;粮食科技统计,调查了解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科研投入、产出情况。(四)调查频率和时间:夏粮小麦、早稻、油菜籽和秋粮主要粮食品
7、种和地区的季节性收购报表,采用五日报告制度;粮油价格监测,采用每周报告制度;各类企业商品粮油收支、最低收购价等国家政策性粮油收支、地方各级储备收支,采用每月报告制度;粮食产业经济报表的经济指标和产量指标,采用季度报告制度;粮食产业经济报表的技术和产能等指标,采用年度报告制度;乡村居民户存粮情况,采用年度报告制度,以每年4月30日为时点进行调查;城乡居民粮油收支存报表,单位基本信息、粮油仓储、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粮食科技统计报表,采用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年末调查。必要时,根据粮油市场形势变化,调整监测频率和统计范围。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查频率和调查范围时,需向国家统计局报告。(五)调查方法:即国
8、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统计报表;非国有粮油企业,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针对城乡居民户的粮食、食用油收支等情况采取抽样调查,城乡居民户调查结果仅供内部参考。(六)组织实施: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逐级调查、汇总上报和企业网络直报等组织方式,对辖区内各类粮油企业和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完成相关统计调查项目。(七)质量控制:不同报表数据由企业或基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系统中直接填报,各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层层审核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对全国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八)统计资料公布和信
9、息共享:本制度主要粮食品种的季节性收购进度、月(年)度收购量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发布。其他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责任单位为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责任人为粮食储备处主要负责人。(九)使用名录库情况。本制度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补充完善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加强名录库信息互惠共享。(十)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印发的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闽粮调(2019)45号)同时废止。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G1O1表单位基本信息年报表年报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次
10、年1月10日前,网络报送9G102表粮食产业经济季(年)报表季(年)报辖区内各类涉粮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企业季报季后7日前,年报次年2月20日前,网络报送10G103表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表五日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企业自起报日开始后逢1、6、11、16、21、26日上午12时前,电话或网络报送12G104表粮油价格监测周报表周报国家和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的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级、省级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每周一上午为采价时间,每周二上午12时前,网
11、络报送13G105表商品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月报辖区内各类粮油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企业月后5日前,网络报送14G105-1表福建省粮油省际间流向月报表月报辖区内各类粮油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企业月后5日前,网络报送15G106表地方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月报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企业月后5日前,网络报送16G107表地方政策性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月报地方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企业月后5日前,网络报送17G108表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
12、表年报辖区内被抽杳的粮食收储、加工和转化企业、城乡居民户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次年3月15日前,网络报送18G1DCB表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杳表年报辖区内被抽查的城乡居民户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次年3月5日前,5月15日前(农户专项调查),网络报送19G109表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年报辖区内各类粮油企业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企业次年2月20日前,网络报送20G110表粮食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年报各类涉粮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单位次年2月20日前,网络报送21G111表粮油
13、科技基本情况年报表年报粮油科研单位各市、县(市、区)级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省属涉粮单位次年2月20日前,网络报送22三、调查表式(一)单位基本信息年报表表号:G1O1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42号20年有效期至:2024年11月单位基本信息一01单位名称:02单位类型:口口口201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203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204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205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下属单位206集团207企业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04组织机构代码:口
14、口口口口口口口一口05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编码:口一口口_口口06法定代表人姓名:07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08办公地址:09邮政编码:口口口口口口10单位性质:口口口口1011行政机关1012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13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02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22内资非国有企业1023港澳台商及外商企业11单位主要业务:口口口口I111行政管理1112粮油质检1113粮油科研1121箱盒经营及加T转化1122食用植物油及油料经营及加工技化粮油加工、食品加I:和粮食深加I:企业附加信息15产业化龙头企业:口1国家级2省级3地市级4否16应急加工企业:口1省级2市级3县级4否17好粮油
15、示范企业:口1是2否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 .报送时间和方式:次年1月1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3 .单位名称:企业的单位名称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填写,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4 .填报要求: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维护到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已获取的调查单位名录信息加载到调查系统中,企业无需重复填报,如有变更可更新相关信息。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或分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单独填报;未.登记注册的,由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统填报。企业隶属于上级集团(公司)或被控股的,请注明上级集团(公司)名称。(二)粮食产业经济季(年)报表表号:G102表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