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乌齐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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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权编码1WQXS1JCF-I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

2、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二)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T审查T处罚前告知T决定T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在调查或

3、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备注无职权编码1WQXS1JCF-2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行为

4、;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T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T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备注无职权编码1WQXS1JCF-3职权类

5、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T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一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

6、: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备注无职权编码1WQXS1JCF-4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四十八条;【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

7、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自治区政府规章】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二)罚款;(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在调查或检查时

8、,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备注无职权编码1WQXS1JCF-5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二)罚款。基本流

9、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T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备注无职权编码1WQXS1JCF-6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

10、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二)罚款。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T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

11、制法的规定执行。备注无职权编码1WQXS1JCF-7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四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对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

12、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二)罚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一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T决定T送达一执行T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

13、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备注无职权编码1WQXS1JCF-9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四十九条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二)罚款;(四)责令停产停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T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

14、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注意事项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备注无职权编码1wqxs1jcf-Io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职权名称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类乌齐县水利局承办机构及电话类乌齐县水利局设定依据【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五十条。违法违规行为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为。处罚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立(受)案T调查取证一审查一处罚前告知一决定T送达一执行一结案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3:30-6:30冬季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地址:类乌齐县南路11号水利局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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