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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一、复试方案:(-)科学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科学学位面试可包含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内容的考查。(二)专业学位: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三部分。面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二、面试按二级学科进行(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进行),复试组由本专业5名(或以上)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进行全面、严格、公平的考核。三、录取按总成绩排名: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计划内名额按
2、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四、复试注意事项(一)复试严格按复试方案进行,复试必须有详细记录。(二)录取过程中复试组成员遵守考试纪律,一律不得接听电话(含手机)。(三)考试必须公正、公平,对所有考生统一标准,一视同仁。面试成绩要注意正态分布,要有良好区分度。(四)重视心理测试结果和材料审核(包括政审)。(五)推免生、保资生(需作为计划内指标)占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往年保资返还生不占当年招生计划,单考生不占招生计划。五、校内计划及校外计划单独录取,名额不能交叉使用。校外计划全部为科学学位。六、各录取类别均可以使用计划内指标。但总额不能超标。七、上一招生年度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己招生的按经费排名获得招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