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不罚字(2023)YS1号榆树市你宠我爱动物诊所:社会信用代码:MA17DFKR5M地址:商经营者:卜某臣经营者公民身份号码:我局于2023年7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现场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两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且符合双人执法。2.2023年7月22口现场检查(勘察)记录1份、调杳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2023年7月22日现场检查时,榆树市你宠我爱动物诊所正常营业。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发印件1份,证明榆树市你宠我爱动物诊
2、所的基本情况、经营者的身份。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O我局于2023年贵月25_0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不罚告字(2023)YS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截止20不年上月生日,你单位未申请要求举行听证,也未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J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
3、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J及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第1项“对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的1初次违法;2.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且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3.非主观故意,无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