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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病毒等安全防护系统运维与技术服务项目第三年合同合同编号:2023fbddaqfhxtyw合同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防病毒等安全防护系统运维与技术服务合同双方:甲方(买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地址:肇嘉浜路800号邮政编码:200030电话:54679568传真:联系人:乙方(卖方):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邮政编码:100085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
2、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主要条件: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第二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系统运维与技术服务。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90000(玖拾玖万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交付时间: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自2023年10月1口起,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合同为项目第三年服务合同,服务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5、质量保证期:/6、付款方式:第一笔付款-预付款(50%):合同签订且采
3、购人收到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支付预付款;第二笔付款-最终验收付款(50%):完成当年全部运维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支付剩余合同款。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8、质量保证金:不收取9、其它:9.1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2乙方在本
4、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9.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9.4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9. 4.1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乙方未建立上述风险控制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
5、方限期纠正。10. 4.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原从事过,是指离职前3年内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工作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工作。如果乙方有前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1. 4.2.1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12. .2.2自甲方通报之日起三年内,所聘税务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3. 5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甲方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认定并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二、合同文件的组成:1本合同书2 .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3 .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4 .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和主要条款5 .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6 .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签约各方: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乙方: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日期:2023年10月11日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日期: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