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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淳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根据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3)5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2023)3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工作,经研究,制定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指南。具体如下:一、建设目标围绕我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按照技术示范到位
2、、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建设不少于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统一树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二、申报主体1、具有科技服务示范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基地建设)。2、具备独立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条件的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实质性运营3年以上,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发展潜力较好。粮油作物基地核心面积IOO亩以上,设施园艺基地面积50亩以上,水产养殖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申报主体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开展示范推广的知识和能力,近三年内
3、参加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基地应明确一名技术指导专家,技术指导专家应具备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牵头组建推广示范工作组,指导基地开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正在承担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市级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类项目没有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该项目。四、建设要求1、规范树立配齐各类标识标牌。2、组建推广示范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示范基地建设、示范推广、观摩培训等工作,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运行管理。3、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部省主推技术2项以上,示范内容要与本区发布的主推技术一致,体现部省发布的
4、重大技术内容。4、展示农业新模式、新品种、新装备等2项以上。5、集中开展2次以上年度主推技术展示示范活动,观摩培训150人次以上。6、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各类档案资料齐全。五、补助资金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每个补助不超过16.596万元,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要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严格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业“四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观摩培训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种子种苗、农药肥料、渔药饲料、机具装备等农资购置,试验示范所需的仪器、检测试剂等专用设备购置,必要的观摩、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基地标识标牌制
5、作、“四新技术展示宣传资料印制,开展观摩、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等方面O六、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填写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对填报材料真实性负责。2、每个镇街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镇街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择优确定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镇街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区级技术指导单位择优确定合作示范基地,每个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技术指导专家限报1个项目。区农业农村局所属单位申报该项目的,每个单位限报1个,申报材料直接报送。3、申报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遴选、确定立项后,申报主体应按照建设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
6、实施,开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定期汇报基地建设,确保基地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4、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验收,按相关规定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梁玉全、陆敬利,电话:。附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申报主体(盖章)技术指导单位高淳区XXX技术推广站基地地址申报产业面积/亩项目负责人及电话技术指导专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基地情况简介(对照申报主体条件简要介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后)建设任务申报(对照建设要求,申报基地建设工作任务数)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资金预算报体诺申主承我们承诺:保证所填内容真实
7、、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技术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本人愿意担任基地技术指导专家,参与示范指导基地建设,为基地开展示范推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专家签字:意见年月日技术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同意推荐,并为基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指导单位的技术保障支持。意见盖章年月日镇街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各基地申报时,除填写申报书外,附以下佐证材料:1、经营证照: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经营规模:基地所在村(社区)、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生产经营面积、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否存在“非粮化”问题等内容);3、设施配套情况:基础设施及配套装备清单、照片等;4、信用报告:申请主体通过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提供,网址:J_5、技术指导专家职称证书;6、申报主体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技术培训证书;7、技术推广合作协议:新型经营主体牵头申报须提供与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签订的技术示范推广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