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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星隐私权容易受侵害的原因、问题及建议引言1一、隐私权相关概念内涵3(一)概念阐述3(二)研究状况3二、明星隐私权容易受侵害的原因4(-)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性4(二)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5(三)明星自身恶意炒作6三、我国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6(-)明星隐私权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6(二)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7四、我国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措施与建议8(-)我国明星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完善举措8(二)我国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同法实践中的完善建议10结论11参考文献14引言私生饭源自韩国流行娱乐次文化用语,是指行为极端疯狂的喜欢刺探艺人私生活的一种粉丝,即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并
2、不被视为粉丝。而目前国内私生饭事件也层出不穷,发生过很多起明星被私生饭侵扰的事件。明星作为我国公民的一份子,与普通人同等享有隐私权,然而作为公众人物,又不可避免的受到新闻媒体在各方面的报道和关注以及私生饭行为的侵扰。对于明星群体而言,要常年忍受私生行为的骚扰是对其生活安宁十分不利的。歌手杨坤曾发微博声称被粉丝不断撬门、跟踪,不断骚扰自己的家人日常生活。近年来微博热搜话题榜上一年中总会出现私生的影子:#某明星工作室发文抵制私生#如何抵制私生饭#私生饭围堵小区邻居苦不言堪#,更有甚者还骚扰明星的家人朋友,种种恶意行径令明星们苦不堪言。私生饭的行为不仅会给偶像本人造成极大精神困扰,严重的会影响其正常
3、生活和工作休息,涉及到严重侵犯偶像明星的隐私权,同时由于其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会给国家公共安全体系带来巨大隐患。出现这些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的矛盾不断被激化,导致私生饭现象愈演愈烈。此次研究会针对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存在的矛盾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在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目前学界对相关内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一种对其隐私权保护进行研究。如王利民在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中提出把公众人物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与社会性公众人物,而把文体明星归于社会性公众人物进行研究;如贺丹在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中提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分层规定”
4、。此外,亦有学者对娱乐明星隐私权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此次研究会更注重将娱乐明星隐私权问题专门化研究,毕竟娱乐明星与公众人物还是有所区别,且现如今大数据时代下疯狂“私生饭”行为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娱乐明星深受其害,若任由其发展会形成顽固的社会不良风气,因而对其隐私权保护应区别对待。从我国的现行法律上看,虽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隐私权立法虽然在近几年的法制化进程中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如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111王利民.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J.中州学刊,2005年3月,第2期(总第146期):92-98页贺丹.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典首次明确了隐
5、私的具体内容,其中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对于新形势下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有重大的意义。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相关案件的审判往往会陷入知情权和隐私权的矛盾中,这个矛盾并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并且对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的核心内容认识不一。这主要是因为明星与普通公民不一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这也说明对于明星而言,若统一适用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可能并不适合,应进行专门化研究。一、隐私权相关概念内涵(-)概念阐述隐私(PriVaCy)的主体是自然人,隐私的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和个人事务。隐私是主体自然人不愿别人知道或别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
6、息,主体自然人不愿别人干涉或别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主体自然人不愿别人侵入或别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therightofPriVaCy)是指主体自然人的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个人与大众无合法关联的私事,亦不得妄予发布公开,而其私人活动,不得以可能做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觉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权利,是为基本上所有国家的法律中都明确规定的人身基本权利。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二条中对隐私权进行了明确定义:“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二)研究状况目前学界对相关内容的研究主要
7、集中于揩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一种对其隐私权保护进行研究。如王利民在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图中提出把公众人物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与社会性公众人物,而把文体明星归于社会性公众人世界人权宣言是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由来自世界各个地区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起草,于1948年12月10日在巴黎召开的大会会议上以第217A(HD号决议通过。网王利民.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JJ.中州学刊,2005年3月,第2期(总第146期):92-98页物进行研究;如贺丹在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中提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分层规定”。此外,亦有学者对娱乐明星隐私权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此次研究会更注重将娱
8、乐明星隐私权问题专门化研究,毕竟娱乐明星与公众人物还是有所区别,且现如今大数据时代下疯狂“私生饭”行为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娱乐明星深受其害,若任由其发展会形成顽固的社会不良风气,因而对其隐私权保护应区别对待。从我国的现行法律上看,虽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隐私权立法虽然在近几年的法制化进程中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如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明确了隐私的具体内容,其中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僧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对于新形势下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有重大的意义。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相关案件的审判往往会陷入知情权和隐私权的矛盾中,这个矛盾并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
9、,并且对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的核心内容认识不一。这主要是因为明星与普通公民不一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这也说明对于明星而言,若统一适用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可能并不适合,应进行专门化研究。二、明星隐私权容易受侵害的原因在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现在,媒体为了获取自身利益,不惜涉法侵犯明星隐私权以不法的方法获得明星私生活的相关信息,但是明星也属于国家的公民,虽然工作性质特殊但是其隐私权同样应得到保护。明星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性知情权的法律概念最先诞生于美国,在1966年,美国国会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该规定每个人都有其应当知晓情报与信息的知情权。不难理解,知情
10、权与隐私权之间存在冲突,在获取信息与保护信息两者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同理,相似的矛盾也存在于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一方面,明星的隐私权保护了他们私人生活的和平与安宁,另一方面,公众的知情权保护了个人和公众的利益。当明星的个人利益与公众的公共利益冲突时,隐私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公众拥有知情权,并且对明星的相关信息具有稍大于常人范围的贺丹.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知情权,但这些权利也应该受到合理范围的约束。然而现代媒体为了博取大众眼球,获得经济利益,经常窥探、报导一些超出合理公众知情权范围的信息,例如居住地址、通讯号码、身体隐私等,明星们也
11、经常碍于自己的特殊身份,为了自己的事业而放弃维权。虽然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已经牺牲了自己的部分隐私权,但这些涉及个人私密且不符合合理知情权范围的信息不应该被肆意公开与传播,这样的行为是侵犯明星隐私权的。但有时我们其实是很难划分清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界限的,例如徐熙媛、汪小菲婚礼直播门事件,他们声称在婚礼前已提前告知嘉宾不得私自拍摄、上传婚礼照片,也不允许携带手机,但搜狐首席执行官张朝阳还是在微博上直播了婚礼过程,还被怀疑安排搜狐工作人员潜入婚礼现场进行偷拍。事后徐熊媛、汪小菲向法院提交了诉讼书,认为张朝阳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但法院最终的裁决却认为原告的婚礼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
12、范围,公众有知情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二)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已经让渡了自己的部分隐私权,例如身高、体重、年龄等基本信息,部分明星甚至炒作自己的隐私来创造话题从而提高知名度。因此对公众来说,似乎知晓明星的部分隐私权才是符合自身利益的。与此同时,无论是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来说,明星们都对公共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因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很多人的关注。物质层面上存在有明星代言产品以及现在普遍存在的直播带货现象,某些明星利用粉丝和观众的善良以及对他们的信任出售一些并不符合宣传效果的产品,甚至有些产品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这样的行为也是对公
13、共利益有着极大的损害的。而在精神层面上娱乐明星的一些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之所以在网上引起如此高的关注度,正是因为这些明星所拥有的巨大影响力使人们担心他们会对社会乃至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在这些事件中有些本应该关乎明星个人隐私的信息与问题被泄露于网络平台并广泛传播,并没有人质疑其合理性与是否侵犯明星的隐私权。当然也有很多明星一直传播着正能量的思想与行为,带领粉丝进行公益行为或树立正确的三观观念,这样的行为则会对社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正是由于明星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明星才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接受公众监督。()明星自身恶意炒作隐私权吸引公众关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休闲娱乐的方
14、式逐渐趋于多样化,其中对明星的隐私也作为人们休闲时津津乐道的话题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新闻报道对明星的隐私方面的报道也日趋增多,其原因就是明星的隐私对公众有着强烈的吸引力,这样的新闻报道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明星隐私权与个人利益的冲突性也是十分关键的一个部分。明星是受到社会关注度高的群体,有时判断一个明星是否“当红”的标准之一就是社会的关注度。一方面,如果明星“人气旺”,那么她/他的隐私被侵扰的概率就会增大。另一方面,有的人为了成为明星,会不惜将自己的隐私“爆料”给新闻媒体,借机提高自己的社会的关注度。但是这种做法往往并不可取,社会可能会因为一时的事件对其进行关注,而过后又会很快被人遗忘
15、。这种做法,不但会造成新闻媒体对自己隐私的过度侵扰,导致自身隐私权受到侵害。三、我国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明星隐私容易受到侵害的原因不只有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性、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明星自己的炒作,更与我国在此处法律上的空缺有一定程度的关系。我国在明星隐私权立法和司法方面依旧存在着许多问题。(-)明星隐私权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1 .我国明星隐私权立法保护的现状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明星隐私权有单独的立法进行保护,所以目前明星隐私的法律保护与一般公民一样。明星隐私遭到侵犯之后可以诉诸的法律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具体如下:(一)宪法。其中虽然没有直接关于隐私权的这个词的出现,
16、但其中的一些条款隐含了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二)民法。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有关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的相关法条中。(三)刑法。刑法与宪法一样尚无隐私权的名词出现,但是含有涉及侵犯隐私的定罪,如非法入侵私人空间、非法搜查等。(四)诉讼法。其中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的保护。(五)其他法律。其他法律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师法等也对隐私权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2 .我国明星隐私权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考虑到明星隐私与普通公民隐私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保护明星隐私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1)法律制度有待完善。虽然我国诸多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有所涉及,但是没有专门的关于明星隐私保护的法律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