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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2、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3、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IoOO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审核后,可支付现金。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6、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8、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9、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10、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