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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流程(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向企业出具企业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检察院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等,向符合合规条件且同意合规的涉案企业,就企业存在的风险或漏洞,出具企业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二)企业出具企业合规承诺书企业同意进行合规后,须向检察院出具企业合规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具有效的整改方案,服从整改、配合验收等。(三)由第三方机构介入开展调查、评估、监督根据2023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其他部委颁发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方机构负责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并出具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
2、、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该合规材料将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四)企业出具整改方案或计划在检察院规定的合规考验期内(一般考验期为6个月至2年),企业就自身存在的风险或漏洞进行自查,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涉案企业的合规方案,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五)第三方机构复核、评估
3、、验收第三方机构应当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机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比如就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履行承诺以及整改方案的执行等情况进行评估,制作评估报告。(六)召开听证会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涉企犯罪案件,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到会发表意见。(七)对涉案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是否起诉作出决定如果涉案企业合规方案通过验收,听证会一致同意对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员做出不起诉处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通告对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员做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