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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投资合作合同甲方:乙方:_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努力,取得*海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持投资甲方项目,投资贷款(双方投资合同于年月日签约)。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调理,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借款协议因投资方失约,失去联系而终止执行。二、经投资方*海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通知,甲方项目投资款已经通过上级部门列入年计划于月左右拨款。三、甲方投资款到位后,给乙方投资收购,市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全部股权,先计划拨伍仟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四、甲方投入万人民币,并另借给乙方万人民币,甲方占全部股权。五、乙方名义收购,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除甲方投入借款万人民币,剩余部分有乙
2、方自筹。六、乙方自筹款人民币,接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合同规定接时不到款,甲方在接时投入人民币,所收购全部股权甲方占百分之,乙方占百分之O七、甲乙双方派人陈列管理机构,甲方派人主管财务,乙方主管经营。八、款到位后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合同在乙方所在地公证。九、未经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十、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合伙人投资合作协议合伙人数: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宗旨服务至优,顾客至上!整洁,安全,迅速,便捷,满意!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青年旅舍,为在路上的客人提供一个合适的住所。第三条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记每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本次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合伙人甲(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合伙人乙(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合伙人丙(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O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4、,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出资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前期消耗投资,合伙结束后以采买的物品按比例作为返还。3.(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一月B以前交齐。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甲直接参与日常工作负责青旅筹备和运营的事宜。2. 盈余分配,以个人占有合伙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3. 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占有合伙股份比例承担风险。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
5、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O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3.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
6、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3.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
7、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事务执行1. 共同投资人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 在股份合伙企业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合伙企业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 在股份合伙企业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合伙企业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8、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三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三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 甲、乙、丙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乙、丙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合伙企业的股份;(2)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 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 .合伙
9、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4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
10、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时间:合伙人:时间:合伙人:时间:合伙人:时间:合伙人协议书合伙人:甲方:乙方:丙方: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O第三条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11、;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o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
12、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个人丧失偿
13、债能力;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
14、行结算。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
15、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