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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纪委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加强院纪委自身建设,完善和规范院纪委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1 .传达学习学院党委、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精神;学习学院党委、上级纪委发布的有关条例、决定,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2 .制订学院纪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学院纪检工作年度工作总结。3 .贯彻执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指示及精神;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关制度。4 .按规定权限,审议决定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
2、违反党纪案件的立案;组织案件检查和审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5 .审议决定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6 .研究决定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党的纪检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院纪委会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提议,由纪委书记确定。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于会议前12天送达各位委员。每次会议的议题应相对集中。会议不予讨论临时动议。三、参加院纪委会的人员,除院纪委委员外,根据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决定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院纪委办公室应安排人作好会议记录。四、院纪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书记委托副书
3、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委员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纪委书记请假。五、对于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明确的结论。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表决根据不同议题和情况,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票决等方式。六、为提高会议效率,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院纪委会前,纪委办公室应作好充分的准备,提供有关材料和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供委员集体决策参考。各位委员应在会前认真阅读有关材料,思考会议议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七、严格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院纪委会议议决事项,由纪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传达、落实。研究违纪案件的立案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涉及上述会议内容的有关材料,会后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回。八、院纪委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临时召开。九、院纪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党委审批后,由纪委办公室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由院纪委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