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实施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实施办法(试行).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加快推进全省教育数字化转型步伐,保障国家、省、市、县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安全,提高数字教育资源质量和审核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按照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智慧教育平台,是指由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单位组织建设的,接入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教育平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数字教育资源是指经过数字化处理,可以在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等终端设
2、备及网络环境下,面向广大师生与学习者提供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课程、数字教材、数字图书、教学课件、教学案例、虚拟实验等类型的教育资源。第二章职责制度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线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厅各相关处室、各市(州)、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责任体系,明确主管各级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的部门(或责任人),做到管业务就要管审核,管资源上线就要管审核。第五条教育厅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是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业务领域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内容审核的直接责任人;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主管平台的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责任制度,
3、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第六条按照”上线必审、更新必审、审必到位、审必规范”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本地审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审核规范和流程,明确审核工作要求,提高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第七条各地各校应组建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工作,审核成员应包含学科、教研、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同时明确其与平台运营单位的各自责任,形成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的审核工作机制。第八条各地各校应建立数字教育资源提供主体实名认证制度,指导平台运营单位(或生产单位)与资源提供主体签订资源使用的相关协议,确保平台上线的资源
4、产权明晰,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九条各地各校应指导、加强对承担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汇聚、审核等工作的人员审查。第三章审核标准第十条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应参照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等标准规范,重点围绕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采用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上线审核。第十一条政治性审核应保证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正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引导学习者
5、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民族观和价值观,服务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十二条科学性审核应保证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符合科学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得出现学术谬论、常识性错误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第十三条适用性审核应保证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不得出现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大众公序良俗的内容。面向中小学生的国家规定课程方面的资源内容须与学生所处年级相匹配,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方案和各门课程标准。第十四条规范性审核重在保证数字教育资源的内容符合语言、文本、符号,样式、体例,设计与制作
6、,知识产权,元数据标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广告、隐私、地图等规范性要求。第十五条文本内容的技术格式采用DOC.DOCX.PDF等格式;图片图像采用JPEG、PNG、GIF等格式,呈现时横向和纵向的显示分辨率应不低于720像素,无明显畸变、模糊等严重失真问题;音频采用ACC编码,码率不低于128Kbps;视频技术要求可参照教育部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规范执行。第四章审核流程第十六条各地各校应严格按照流程对数字教育资源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上线发布,做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严防有问题数字教育资源上线。第十七条各地各校数字资源审核一般包含初审、复审两个阶段。初审由资源生产单位承担
7、,按照实名制原则,对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自查审核;复审由业务职能部门组建专家委员会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复审专家应不少于3名,应同时包含学科、技术类人员。第十八条省智慧教育平台的资源上线至少须经过三级审核。资源生产单位初审、业务职能部门复审通过,由第一责任人确认后提交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作为省智慧教育平台运营单位,负责按上线技术标准和程序审核后汇聚发布数字教育资源,并将审核流程材料存档备查。第五章监督评价第十九条各地各校应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工作的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发现内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8、并不断完善内容审核工作制度。第二十条各地各校应建立问题数字教育资源投诉举报机制,明确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条件、提供材料、处置流程和方法等,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暂停相关资源使用,并反馈给资源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按照审核机制对相关资源进行复审,对不同类型问题的资源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处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相关方反馈,形成工作闭环。问题资源整改完成后申请重新上线的,应按照要求重新审核后方可上线。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牵头负责省智慧教育平台数字资源的投诉举报工作,制定工作机制,组织责任单位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置。第二十一条各地各校应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动态评价机制,指导平台运营单位基于资源下载、用户评分等情况对上线的资源开展评价。优先展示使用频率高、评价反馈好的资源,逐步淘汰下架用户评价低、投诉率高的资源,形成迭代更新、持续优化的资源供给与服务生态。第二十二条各地各校应建立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问责机制。对未落实内容审核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本校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的具体工作办法,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数字教育资源管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